【图说法规】妇女法律援助手册第四弹(婚姻家庭权益篇)
想上法院离婚或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但经济困难,怎么办?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吗?在离婚诉讼中,妻子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妻子经济状况较差,丈夫收入较高,离婚时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影响吗?哪些情况下,妻子可以要求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前夫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孩子学费涨价,我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北京离婚律师张强‖一次讲清楚: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有两个办法: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张强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房产土地、拆迁安置,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经济纠纷、集团诉讼等,其中精品特色: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与各类财产纠纷;尤其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涉诉调解和上诉、申诉案件和疑难杂症案件。张律师对跨法律领域和涉外法务的综合性法律事务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实现专业化和综合化的统一。
浙江律师覃涛//离婚了,户口怎么办?一次全讲清楚了!
:play_button: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有两个办法: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怎么订立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邓仕双律师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邓仕双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一直潜心从事法律理论与实践研讨。擅长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特别业务:毒品犯罪辩护、法律风险防控、投融资。
我国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怎么办?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各持有一份,在法院判决时候是一式三份,因此在丢失之后不用慌张,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就可以补办。
一次讲清楚: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2.代理原告陈某诉四川某某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工程款借贷纠纷一案(标的80万6千),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胜诉执行。3.代理原告泸州某某有限公司诉李某某(公司高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收集证据,4.代理原告包某诉张某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胜诉。5.代理原告温某诉被告游某、吴某某嫌疑重婚罪刑事自诉一案,使原告利益最大化。6.代理被告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获缓刑。7.代理谭某某与用人单位泸州中泸某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8.代理陈某某诉合江县某某卫生院新生儿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因未尸检当事人无任何把握,后律师代理胜诉。
高级人民法院: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夫妻一方,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吗?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而导致转让人解除合同的适用规定☞当事人有给付资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出资,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实际已经投入的,应确认出资人资格。☞法官说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几种情形及适用法律(附三个典型案例)☞最高院执行局局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律师:离婚找不到被告并非离不了婚
擅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冯瑞兰律师,执业证号:46,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执业7年,舒天翼律师,执业证号:08,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擅长合同、公司商事纠纷,程临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擅长劳动、人事纠纷,具备公司管理经验,熟悉公司内部治理,代理多起非诉讼纠纷解决案件,管理员联系方式:,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育,男方怎么办?法律这样规定比较合理!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在上述的这个案例中可以说完整的体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关于生育权的核心内容,即生育的决定权在于女方,女方单方面决定中止妊娠的,不构成对男方的侵权。本案女方单方面中止妊娠的,法院未能支持,这一判决结果正是体现生育决定权在于女方。另外,在实务中还有这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的,生育决定权是否还属于女方?当然是了,生育决定权是基于女方人身权来实现的,本质上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更应当由女方自行决定。2、双方约定了生育协议,但女方违约了怎么办?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协议,人身权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3、如果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愿意生育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