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小区的物业费一般多少钱?怎么构成?怎么计算?
钟延成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江苏南京知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抚养权等)、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建设工程纠纷、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纠纷等。有政府公务员工作经历,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两百余件,得到诉讼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一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探视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处理探望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36条、第38条、第4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一26条、第32条的规定。1.《婚姻法》关于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今日值班律师: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绍明
非法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处理按照普通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处理。李绍明,执业年限5年。擅长: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及财产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贫者必扶弱者必帮残者必助
2018婚姻法:一方非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两种方式解决
这就是狐狸精4、一向高调的“陈光标”怎么销声匿迹了?5、华为总裁助理,41岁北大才子!临终前给4岁儿子留下3句话,引入深思!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离婚子女财产继承权该怎么分配?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刘丰律师补充:⑹遗赠纠纷的处理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
离婚协议写不好后患无穷!
鉴于离婚协议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所以建议您在起草的时候一定要审慎,要考虑周祥,要咨询专业律师。对于财产构成比较复杂的,建议通过起诉处理离婚问题,法官审核财产问题比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要仔细多了,一般不容同意留下隐患。友情提醒:我们的律师团队,提供网上咨询、代书、拟定各类协议、遗嘱,代理诉讼,高效、方便、收费合理。友情承诺:成为我们的签约客户,
2018新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多分!
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处理”2018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选择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意愿,怎么分都行,只要彼此愿意,没有纠纷就可以,法院不干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就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要照顾的是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要优先照顾女方的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出于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出于女方对生育子女的付出,法律照顾女方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保护女方利
王宝强离婚案二审出结果,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第二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第二十一条、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