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巧断家务事 九江市家事审判改革显成效
答:有的,在我们最近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就涉及到了反家暴问题,这起案件的男女双方都是八零后,双方于2014年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了一个孩子,因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所以女方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暴,并对女方的财产进行破坏,为了依法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法院根据女方的申请,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男方没有再次对女方实施侵害行为。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的矛盾激烈,为了保护女方今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还多次做男方的思想工作,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从而充分保障了女方及双方小孩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十月新市区法院调解离婚纠纷撤诉497件
三是合理安排审理时间与开庭地点,推行节假日审理、巡回开庭和就地调解,方便当事人工作生活。要求承办法官、书记员带着感情办案,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热心接待咨询,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处理案件,千方百计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用情用心”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请务必在相关作品发表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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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事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由项下15种纠纷及继承纠纷案由项下5种纠纷共20余类案件。首先,婚姻家庭纠纷案由项下的15种纠纷是指: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一般是父母等长辈对子女等晚辈的抚育和教养)、扶养纠纷(一般是指夫妻双方等同辈之间)、赡养纠纷、收养关系
莱芜中院离婚纠纷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
基于不想离婚、争夺子女直接抚养权等多种原因,有的当事人消极应诉,通过拒领开庭传票、拒绝出庭等方式表达其对抗情绪;极个别当事人甚至以寻死、闹访等手段妨碍正常的审理秩序,这些不理智的做法一方面延长了案件审理期限,导致法官对夫妻感情、财产等基本事实难以查清,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四、妥善审理离婚纠纷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强化家事审判理念。贯彻“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将调解作为重要手段,倡导柔和司法,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促进感情纠纷的妥善化解,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在现有审判团队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团队内部专业审判人员的构建,保证婚姻家事审判团队中至少有一名资深女性法官
广东首提离婚冷静期完整规定,你怎么看?
认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运用职权探知,应当在该法律规则体系里来完成,并对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进行细化规定,以回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加强对实质公平的探寻。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结合改革探索,创造性提出将离婚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同时,形成了对离婚冷静期完整的认识,并进行了体系化规定。首次提出了离婚财产申报的完整规定。结合改革探索,创造性提出将离婚财产申报区分为全面申报、专项申报和补充申报三种类型,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申报期限和运用规则。同时,有效衔接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和财产申报核实制度,形成了对离婚
重磅!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明确的线索,向有关金融机构、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机构调查取证。当事人自认的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审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
婚姻法:一方非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018请用两种方式解决
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要从实际出发,一般说来,首先要本着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精神,多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和处理相关事项的协议。诉讼内的调解,也有三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按原告撒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一方要求离婚已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离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三是调解无效,经调解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要求,被告仍然拒绝离婚。在这种情形下诉讼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重磅!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明确的线索,向有关金融机构、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机构调查取证。当事人自认的涉及身份关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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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要从实际出发,一般说来,首先要本着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精神,多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和处理相关事项的协议。诉讼内的调解,也有三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按原告撒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一方要求离婚已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离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三是调解无效,经调解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要求,被告仍然拒绝离婚。在这种情形下诉讼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侵权,请联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