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常见的纠纷情形及诉讼时效规定?
五、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后,获得抚养权一方在离婚后拒绝配合另一方探视导致的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在实践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类离婚后纠纷。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不能仅仅简单约定抚养权归属,还应当对探视方式、探视时间等具体问题作出细化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避免因协议约定不明导致导致离婚后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的发生。综上所述,若在离婚前没有做好风险防范及相关财产、抚养权、探视权、违约、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的明确约定,则有可能引发各类离婚后的纠纷,反而成为另一场纠葛的开始。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但在离婚后,往往会有一方,不愿意依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当发生纠纷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接下来,通过下列案例,带大家一起探索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案例】原告:罗某女39岁被告:赵某男45岁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自2004年在深相识,经历过两年的爱情长跑于2006年3月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感情和睦、相扶相持,于2008年生下一名男孩小郑。自孩子出生后,原、被告经常因小孩的教育方式发生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5年5月,被告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激烈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5年5月底至深圳某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当场拟定,一式三份(原、被告及登记机关各一份)。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点评一则澳门房产离婚案例
深圳离婚律师李涛点评:二审更侧重法律审查,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不同于普通的房产纠纷,夫妻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二审法院改判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对应的国家法律,正确。
假离婚变真离婚,女方诉男方跟据协议补偿50万元获胜诉
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先立律师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签订书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归属;当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而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我们:
民诉法解释第28条评注——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异议为视角
但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不动产的归属往往没有争议,其争议的地方在于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分割的份额。基于此,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立法价值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便体现不了其立法原意。三此外,从司法实践层面分析,如果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亦会出现诸多现实障碍。第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虽然经常涉及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的确权与分割,但同时亦可能涉及大量的动产纠纷。即便案件仅涉及不动产纠纷,也可能涉及多个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分布在国外,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会给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带来诸多不便。第二,如果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当事人可能会为了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法院而恶意拆分诉讼,规避管辖规则,浪费司法资源。
深圳离婚律师黄乐乐//最新!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规则63条
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杨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2.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阻挠——韩某诉杨某铭探望权纠纷案法定继承纠纷法院应尊重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在原一审代理词中和上诉状中已经提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属于离婚后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具体理由,在这里我不再赘述。下面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不同的案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正确确定案由是正确审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市中院发布宝安区近六年家事审判白皮书长期分居是离婚主要原因
深圳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深圳法院通过家事审判改革的全面推行,将巩固现有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一盘棋”的局面,促进多部门、多机构协作进一步深化,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大幅度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数据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户籍信息统计,一方深户18.01%,双方深户23.04%,双方非深户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