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十年,他还想抢我房子藏我女儿!起诉离婚后被打到耳膜穿孔
丈夫殴打怀孕妻子,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结婚5年,孩子5岁,现在怀2胎3个多月。双方名下有套一起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首付双方共拿出12.5万,后期女方还贷5万。男方多次喝酒殴打女方。昨日男方因口角问题,又一次殴打已经怀孕3个月的女方,女方右侧脸颊明显浮肿。因忍受多时,这件事情明显感觉到人身受到威胁,今天提出离婚,并起草离婚协议,但男方不愿签署。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话,
左邻右舍:令我十分郁闷的“彪悍”前妻的复婚调解
女方当事人,听说男方要结婚的消息后,就带着自己的两个弟弟找到了男方,要求复婚!男方不同意,两家就吵了起了,女方的两个弟弟,竟然直接砸了男方家父母的房子,还揍了男方。直到邻居报警对方才退走,派出所在传唤了双方当事人之后,就把这个事转到了我们调解办公室。女方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和男方复婚。看着这样的事情经过,以及如此“彪悍”的女方当事人,在我心里真的是无语了。不说你爱不爱你老公,哪怕你不爱他,嫁给他就是找个长期饭票。在那种情况下,你也不能一走了之吧,最起码也的叫一辆救护车吧!要是真出了什么大事,那可是故意杀人啊!这都离婚
起诉离婚后被告以死相逼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然而,男方不撤诉,你们法院又非要让我出庭的话,我就去死!”法官听到这话后便劝冯先生道:“被告性格很偏激,如果你们坚持诉讼的话,被告万一想不开而自杀的话,后果很严重,要不你们还是撤诉吧。”对此,我的当事人冯先生认为:被告的性格一向偏激且喜欢虚张声势,自己早已忍无可忍,所以坚决离婚、不会撤诉。本案中被告的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其以死相逼的做法不仅是在威胁原告,同时也是在威胁法院,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既然原告冯先生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应该继续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不应受任何威胁。当然,法院对于这种不理智的被告还是会尝试劝解的,但无论思想工作的结果如何,法院最终都还是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
三次起诉离婚,她终于与家暴的渣男如愿离婚了
尽管如此,男方划伤了女方的脸部,女方家人也打伤了男方,警察局以家务事不好干预为由,让私下和解了。这次以后女方是彻底不跟男方交涉了,都让亲戚代劳。男方就跟魔怔了一样,一会说愿意离婚要几十万赔偿费,一会说坚决不离婚,一定要和好,要法院帮忙调解,一会又威胁法官要是判离婚就要杀女方全家,法官日子也不会好过,总之情绪很反复,让人捉摸不透。终审判决的之后还是判了离婚,孩子归男方,孩子眼疾的费用女方承担一半,每个月还会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并一次性赔偿八万块给男方,
因网聊引发的农村离婚
不同于村落内外遇,在跨区型外遇中,离婚的概率极高。异地务工是导致青年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村民们甚至总结出规律,为规避这种情况,在结婚之后,女方大多会留在家中。
谢友林律师: 适合你的律师哪里找,先上离婚成本分析课
其实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婚姻案件很简单,不想离婚就不同意离婚,反正第一次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至于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再说!问题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同意并不代表双方的问题解决了,只不过是拖延时间而已,问题依然存在,但你遭遇离婚(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有哪个律师会为你认真的分析讲解如下问题:1机会成本2金钱成本3精神成本4法律成本周一晚上(2018年4月30日),谢友林律师会为专门开一个这方面的课程----离婚中的成本分析,用自己的10多年庭审经验给出你不一样的思考方式。学会后,你至少可以节省50%的律师费,省到就是赚到。
婚姻中,契约生效时间有多讲究?
女方拿到新的财产协议,找律师起诉男方。律师看了公证书说,你这份协议约定了经公证才能生效啊,你们没做公证那就意味着这份协议无效了。女方此时欲哭无泪……原来还有这么一道操作啊!原来公证还能撤销申请啊!旧的财产协议已撕毁,新的财产协议未生效。这下女方就损失了近一套房子!我说,为什么男方千方百计要重新弄一份财产协议呢?原来刚好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要双方签字才行。他不能再拿债务来威胁女方了,才想出了一套连环计。如果签了自己获利的协议,一定要约定签字之日起生效啊!否则,有人
西夏区“福星普法365”第91期 丈夫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女方中止妊娠的,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也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对男方的离婚诉讼权利进行限制。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在规定的特殊时期内,对男方离婚诉讼请求权的限制也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例外情况:(1)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急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者健康的可能性,如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者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等行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女性有上述特殊情况时,男方是不得提出的,即使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同时又有一个例外性的规定,即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这里说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是由于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或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等,致使法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理由缺失了,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实际审判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②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