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突然有60多万和一套房,我马上和老公离婚了
前婆婆非让柳女士给她小儿子介绍一份好工作,钱多活少不累的,柳女士哪能答应,于是前婆婆心里满怀抱怨,前夫更是对她就是一阵批,说她自私之类的。恰巧柳女士老家爷爷奶奶住的地方重新规划搞拆迁,得到一套房子另加60多万现金,恰巧被前夫一家人知道了。前婆婆又有思想了,怂恿大儿子让柳女士拿出那六十万,相当于他们借的,给小儿子买套房。柳女士当然不答应,前婆婆说不拿钱就离婚,她觉得柳女士都要三十的人了,这个年纪肯定不敢离婚,结果柳女士一口答应。柳女士也累了,觉得再和这家人过下去一定会折寿的,她有学历有工作有房子又有钱,哪怕以后不结婚,她也可以养活自己。前夫傻眼了,开始求柳女
女子离婚半年后,要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既然我们没有过错,就不能撤销离婚登记。律师在介入此案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要看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甘女士到底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时甘女士不在发病期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为负责,离婚登记就不能随意撤销;反之如果当时甘女士正在发病期间,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民政局就有失察的嫌疑,其予以登记离婚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为此,权威部门专门对甘女士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最终结果是,甘女士在办理离婚登记期间,处于发病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律师指出,既然甘女士在办理离婚登记期间处于精神病发病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就不在此期间为
遭遇欺诈离婚,能否要求复婚?
听闻了黄女士的遭遇,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柳春波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柳律师认为,黄女士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因为已经取得登记机关的离婚证书,故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协议中的300万现金怎么付?双方求助“现金提存公证”
最终,双方办理了现金提存公证,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现金提存公证,现在用得越来越多。不仅是离婚财产纠纷,在其它很多财产分割过程中,也能起到解决纠纷,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目前南京公证处每年要办理20件此类公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
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本案中,吴女士与老彦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老彦早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而对方毫不知情,等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老彦翻脸不认人,吴女士白白蒙受损失。吴女士与老彦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二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假离婚买房的风险不在于买房,只要你有钱,买房过程没有风险。风险来自于离婚,离婚没有所谓真和假,不管你们私下签订了什么风险协议,统
离异再婚遇尴尬 过往婚姻还有效!
而赵女士2017年11月份来时,婚姻信息已经补录完善。如今赵女士该怎么办?裴处长表示,因男子赵某涉嫌重婚,必须由赵女士或现任妻子到法院起诉赵某,让法院出裁定书宣告第二次婚姻无效,然后第一次婚姻可在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明明已经离婚四年多了,男女双方无意见,亲戚朋友和邻居也都知道,可如今却要打官司“再离婚”,并且赵某面临着重婚罪的法律制裁,这令赵女士和赵某都不能接受。目前,赵女士还在苦恼中,“都说婚姻自由,可为什么我离个婚结个婚竟然这么难啊?”
伪造离婚判决书 背后隐藏了什么秘密?
起初,钟某提议杨女士办理离婚手续,将现有住房放在丈夫名下,再以个人的名义买房,她觉得不能因为一套房子就真离婚。为了将房子尽快出售,也为了促使杨女士尽快下决心买房子,钟某又想出了一招。就是在网上买个假的法院判决书假离婚。钟某还特地嘱咐杨女士不能去办假的离婚证,因为离婚证很容易查明真伪,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一般不对外公开,不容易查询。考虑了几天后,杨女士决定通过伪造离婚判决书的方式购房,同时杨女士提出让钟某帮自己弄个假的判决书,钟某竟然满口就答应帮助代办。于是,这份假的离婚判决书就拿到手了,看着和真的一样。不加以核实单凭肉眼很难甄别。我国的《婚姻法》规定,
现金提存公证,解决现金财产分割问题
5、自协议签署之后超过37个工作日,黄女士未将所持有的离婚证原件提交给南京公证处用于离婚事实的核实的,有了这样的公证形式,黄女士可放心办理离婚协议,保证她离婚后能放心拿到300万现金;同时,公证提存也保证了黄女士丈夫的资金安全。最终,双方办理了现金提存公证,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现金提存公证,现在用得越来越多。不仅是离婚财产纠纷,在其它很多财产分割过程中,也能起到解决纠纷,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目前南京公证处每年要办理20件此类公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记者贾晓宁)
法官“上门”开审家暴离婚案
柴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夫妻居住的这处宅基地来自于原村大队分配的厂房用地,婚后,两人一同将小院建设完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鲁某在狱中手写了自己的意见,他希望妻子不要与他离婚,但如果被判决离婚,他也能够接受。鲁某父亲对离婚则坚决反对,“我孙子孙女从生下来就是我带,这都白伺候了。”“结婚时候想着,我对他好,他能对我多差。”柴女士说,“他要不打我,我就不离婚了。”二审判赔离婚损害赔偿女方适当多分财产经审理,三中院对本案当庭宣判。因鲁某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认定其存在过错,故在分割财产时应对柴女士适当予以多分。涉案宅院存在权属争议,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屋内浮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