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
关于实体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共有物分割纠纷应优先适用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101条规定,适用《物权法》才能解决本案纠纷。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正确确定本案的案由和适用的法律,从而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每年就有近百件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
返还彩礼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离婚纠纷中如同时提出返还彩礼主张的,因彩礼的给付实际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故应当以婚姻当事人为彩礼的返还义务人。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案件一般不宜列第三人,故对离婚纠纷中要求接受彩礼方父母或者亲属返还彩礼的主张不予支持。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三、退一万步讲,如果法庭推翻原离婚协议,把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后被告取得产权的402房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分割出售价款,同理,法庭同样应该查证并把前门的44号房确认为原、被告具有共同承租使用权的房屋,日后取得产权时为共同所有。综上所述,本案应为离婚后财产纠纷,402号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被告代理人: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2018年4月1日星期日判决书第一页判决书第二页判决书第三页判决书第四页判决书第五页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
4、针对离婚诉讼请求中有关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诉求,法院将会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帮你破解婚姻财产纠纷
于是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之时,会对房屋产权归属产生质疑。律师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房产证上载明权利人。因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
离婚涉及第三方财产债务纠纷时怎么处理
2.调解处理:若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和案外人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夫妻共同财产中可执行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3.另案处理:法院通常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处理,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都应负连带责任。但是夫妻其中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是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离婚涉及第三方财产纠纷时怎么处理的问题。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而且为了避免纠纷,可分清楚个人债务或是夫妻债务等方面。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怎么解决财产纠纷?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佛山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佛山离婚律师法律咨询周妍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型民商事诉讼案件。声明:本律师只接受本地咨询,外地勿扰
师爷 |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怎么解决财产纠纷?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