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站】婚姻家庭纠纷之程序问题
5、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诚信敬业务实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www.tianwanglawyer.com0931-
最高法民一庭对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常见问题的权威观点 | 家法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纠纷之程序问题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5、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法律小知识」婚姻法中房产如何分割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嘉安律师:婚姻家庭纠纷之程序问题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5、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北京离婚房产律师张强‖离婚时夫妻唯一住房如何分割
案号:(2016)豫01民终5873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离婚分割夫妻唯一住房时应坚持照顾女方的原则——江×1与王×1离婚纠纷案例要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房屋价值鉴定结论,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律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难题的分析、规避、处理(超实用)
五、协议离婚后,按揭房产如何才能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但是,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为了业务发展,大都也会进行此项业务操作。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跟我学法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知识问答(程序问题类)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5、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
一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探视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史晓清律师补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018新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多分!
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处理”2018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选择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意愿,怎么分都行,只要彼此愿意,没有纠纷就可以,法院不干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就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要照顾的是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要优先照顾女方的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出于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出于女方对生育子女的付出,法律照顾女方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保护女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