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
近年来离婚过错方能分割财产吗?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综上所述,离婚后过错方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是是需要对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以及离婚后过错方能够分割多少财产都是要依据具体怎样的过错来定的。如果是正常离婚,双方分割财产是基于双方财产平等的情况下均匀分配的。
离婚买房有风险,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
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共同投资财产?
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但这种投资后来往往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经营,或者虽由夫妻双方经营但对外以一方的名义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例如,双方共同料理出租出售,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共同投资的产业应分给实际的营业人和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但应对另一方视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补偿。张海兰律师总结:以上就是“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共同投资财产?”
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改了结婚日期,结果被判刑了再婚家庭生育的那些事离婚协议中这六种约定无效“假离婚”结果“净身出户”?伤钱伤感情离婚不履行抚养协议,怎么办?结婚钻戒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那些事儿,一方出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8条裁判规则“捉奸”,你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问题?丈夫与“小三”之间的情债,法院这样判离婚,可以不出庭的5种情形,但必须承担4种后果先买房还是先结婚?离婚时产权归属大不同!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债务怎么处理?
如果是夫妻双方欠下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平等分割,继续由双方共同偿还。
结婚十年后离婚财产分配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如果您现在也正处于离婚官司当中要对财产进行分配的话,在财产分配的这一块不应该受到结婚时间的限制的,也就是不管结婚十年或者是结婚一年财产分配制度始终都是一样的。十年期间两个人共同的财产当然是要进行平均的分割的,也就是说,结婚十年后离婚财产分配制度实际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一点关系。
离婚调解书关于财产分配可以反悔吗
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在签收调解书时进行拒收,这样调解书就不发生效力,法院需要开庭对财产重新审理。如果是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那么只有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是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当然如果是另一方也同意重新分割财产,并且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写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
家事法研究 | 不要让婚姻法的“死灰”在继承法中“复燃” —— 评《民法典分则草案》第932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本身就区别于其他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民通意见》虽然规定了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但同时强调“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例外情形。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恰恰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而不是对半原则。从制度史来看,在夫妻一体和夫妻别体这两个极端之间,司法政策几经反复变迁。我们可以截取三个片段:1984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分割”。强调了综合考虑各因素,并非对半分割。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