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这些财产都是属于你个人的,即便离婚也与对方无关
根据此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问题作如下约定:1.将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即约定为其个人财产;2.将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归个人所有,另外一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3.将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即将结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4.将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和婚后所得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各自所有。与共同财产的约定同理,法律准许当事人进行上述类型的约定,但是否进行约定,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财产制处理。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因结婚而
婚后财产是什么?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陶玉松律师补充: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再婚夫妻婚后可以财产公证?
二、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实际生活当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因为离婚的时候,在这方面很容易发生一些争议,为了防止这些争议的出现,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进行公证需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4、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5、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军人离婚时财产该怎样分割呢?
可见,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婚前与离婚后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存续期间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共有,只有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同时,还应注意,高某离婚时虽然尚未复员或自主择业,但不意味李某丧失对这笔费用主张分割的权利。该权利为期待权,无论高某何时复员或转业时,李某都可请求分割该笔费用。至于住房补贴,根据军队内部的相关规定,虽然要计入军人一方个人账户,但这并不表明住房补贴等属于军人婚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军人婚后的住房补贴与一般公民婚姻中的住房补贴一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高某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既有归个人所有的部分,也有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部分,还有一部分财产则须依据夫妻存续的时间按一定标准分配。所以,第二种观点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及诉讼时效
至于双方在离婚时明知有未分割的财产而约定不予分割的情形,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当然已不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毋庸繁证,这部分只能按照约定或一般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若就此发生争议,则属于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处理,适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年除斥期间。可见,离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范围为: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无时效);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三年/无时效);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一年)。综上,离婚协议履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最新规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十三) 特殊的婚姻——军婚制度
可见,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中,婚前与离婚后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存续期间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共有,只有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同时,还应注意,高某离婚时虽然尚未复员或自主择业,但不意味李某丧失对这笔费用主张分割的权利。该权利为期待权,无论高某何时复员或转业时,李某都可请求分割该笔费用。至于住房补贴,根据军队内部的相关规定,虽然要计入军人一方个人账户,但这并不表明住房补贴等属于军人婚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军人婚后的住房补贴与一般公民婚姻中的住房补贴一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高某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既有归个人所有的部分,也有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部分,还有一部分财产则须依据夫妻存续的时间按一定标准分配。所以,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