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3、价金分割
离婚女方能得到多少财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蓝云律师支招: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离婚协议不公平可以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以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变卖款与另一方出资共同所购房屋该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类型不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或方法也不同。离婚时,夫妻分割的财产除夫妻共同财产外,还有其他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将不同类型的夫妻共有财产区分开来,才得以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之间不同类型的共有财产。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附破解办法
三、配偶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可以。《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如何防范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产,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
以案说法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问题的实务操作
在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不能仅分割“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而应分割整个房屋全部的增值部分。这说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分割方法不能适用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原因在于,对于房屋A的归属处于一种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的状态,即婚前首付部分对应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对应的也系个人财产。但对于房屋B而言,包括未还贷部分的整个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计算增值部分时,应以全部房屋为基础。这样,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更为简易的分割公式:补偿额=(现在的价值-剩余贷款)÷2。通过对本案中两种房屋的处理,可以提醒我们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不被悄悄转移?
百恩律师认为,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
法官观点:离婚案件中,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非股东配偶方若主张夫妻共同股权的存在及具体价值,则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因其无法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资产变化情况,在搜集证据过程中也会受到多方面的阻挠,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非股东配偶方,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在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夫妻离婚时,享有公司股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其股份资产及现值进行举证,持有股份一方负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报告财产的举证义务,如持股一方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实汇报财产情况,法院可直接认定另一方请求的主张。笔者认为,从民事诉讼程序法上建立合理的举证制度是解决处理离婚时股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