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赠予以及离婚协议,您了解多少?

四、财产约定与赠与协议之间区别实践中,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往往很难区别,但二者的法律效果却截然不同,财产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且不可随意撤销,而赠与在产权变更之前可以随意撤销。那么如何区别,王蔚律师认为,由于婚姻法及解释对于二者的区别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时,要严格依据财产约定形式是否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超出三种形式存在认定为赠与的风险。因此建议,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以免除一方撤销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8-12-07 03:03:42 浏览量:5073

离婚买房最终变成一方净身出户,孰是孰非?

本节主要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夫妻之间依据双方的约定办理的房产更名手续,不是赠与合同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双方的约定,就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办理的更名手续,均不能按照赠与合同关系处理,这一点很多人理解错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知错误,就在于对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依据《合同法》

【法规速递】《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意见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该协议由凌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涵盖自愿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并对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约定,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双方当事人并未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凌某对李某要求按照该协议确认系争股权的意见不予认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条件假设。依据法律规则的适用逻辑,当案件事实满足规则预设的前提条件时,法官应当适用该法律规则并作出与其后果归结一致的结论,因此,既然本案系争的离婚协议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与条件假设,该协议即应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畴,其效力认定亦应与上述司法解释的后果归结相一致,即该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没有生效。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非依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

从不动产的变动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法律效力(一)

在法院依据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外公示的效力强。所以遇到上述情况,建议离婚当事人至法院依据离婚财产协议达成调解协议。

微信课堂|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在时过境迁一方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时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

离婚买房最终变成一方净身出户,孰是孰非?

本节主要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夫妻之间依据双方的约定办理的房产更名手续,不是赠与合同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双方的约定,就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办理的更名手续,均不能按照赠与合同关系处理,这一点很多人理解错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知错误,就在于对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依据《合同法》

【秉钧分享】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四、最高法院民一庭的意见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

上海高院案例 | 未能协议离婚,但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产生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鉴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所以离婚协议所涉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生效。二审法院依据《离婚协议书》履行结果确认系争三家公司股权归李某某所有,系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对相关增判内容依法予以撤销。关于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解决。(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蔡茜芸、严卫忠、王伟)

婚前买房怎样避免房产纠纷?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在时过境迁一方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时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因此,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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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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