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在时过境迁一方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时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分割
婚姻法专题: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纠纷,真的无纠纷?
结语“双方无纠纷”、“双方无共同财产或债务”或“双方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等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财产分割条款,只会便于占有财产方(既得利益方)在离婚时隐匿或隐藏夫妻财产。律师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对双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明晰列表,以便于明确哪些财产进行了分割或暂不分割;避免口头承诺,法谚云”说过的话都会烟消云散“,应一一写入离婚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
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
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常见问题汇总
5.如离婚双方对承包地进行分割,首先要明确分割承包地的面积,是以计税面积还是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为依据分割?双方必须注明分割的承包地的方位和所分割的四址。上述列举的现象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的确存在,这不仅是离婚当事人协议内容不严谨、不真实所造成,也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对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把关不严造成的,建议离婚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要严谨、范围要周延,应明确分割
微信课堂|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在时过境迁一方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时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
离婚买房有风险,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本来想通过离婚的方式,没想到双方经过认真的讨论,写出了一份充满真情实意的离婚协议书,所有的财产均有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也约定的符合情理和法律,事后一方说这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这事说出来,除了当事双方,外人还真不好判断。离婚买房有风险,既然不是真实意愿就不要签订天衣无缝的离婚协议书,你离婚协议书约定的那么全面,那么具体,那么真诚,你说你是假离婚,谁信啊是吧。提醒下离婚协议中不能做类似“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再次
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案例】双方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所签离婚协议所涉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生效
【实务】“假离婚”后再签复婚协议,离婚是否有效?//项城高广良律师
本案中刘女士主张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婚后共同财产、债务、抚养权等作出详细约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王先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截至2018年5月,距离双方登记离婚还未满一年,王先生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