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等内容具有附随性。我们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与附登记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既包括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包括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来取得财产权利归属的约定,而附登记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一般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
协议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问题
若在离婚协议中对部分共同财产未做约定,同时也未在协议中写明“无共同财产分割”条款,主张对未经分割的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相关案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2015)官民一初字第5078号)六、协议离婚后未依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时的违约金问题【司法实践】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签订
从不动产的变动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法律效力(一)
2、离婚财产协议,该协议在协议离婚时由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或诉讼离婚时形成离婚调解协议书,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对于婚姻以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值得商榷的是,夫妻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处理,尤其是离婚时仍存在房贷无法办理变更过户至一人名下的情况时,房产涉及诉讼被查封或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对于协议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的态度不一,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出于对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及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一般不认可一方对于房产事实产权,对于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的一般支持房产归一方所有,典型的就是,离婚后,在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的情况下,另一方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确权,并根据法院判决直接至不动
【实务】“假离婚”后再签复婚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既然刘女士不同意复婚,那王先生可以主张按补充协议约定对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补充协议可以应视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重新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故王先生可以依据补充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假离婚”后再签复婚协议 离婚是否有效
既然刘女士不同意复婚,那王先生可以主张按补充协议约定对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补充协议可以应视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重新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故王先生可以依据补充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
【实务】“假离婚”后再签复婚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本案中刘女士主张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婚后共同财产、债务、抚养权等作出详细约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王先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截至2018年5月,距离双方登记离婚还未满一年,王先生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赠予以及离婚协议,您了解多少?
四、财产约定与赠与协议之间区别实践中,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往往很难区别,但二者的法律效果却截然不同,财产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且不可随意撤销,而赠与在产权变更之前可以随意撤销。那么如何区别,王蔚律师认为,由于婚姻法及解释对于二者的区别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时,要严格依据财产约定形式是否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超出三种形式存在认定为赠与的风险。因此建议,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以免除一方撤销的权利。
【实务】“假离婚”后再签复婚协议,离婚是否有效?//项城高广良律师
本案中刘女士主张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婚后共同财产、债务、抚养权等作出详细约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王先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截至2018年5月,距离双方登记离婚还未满一年,王先生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