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5大类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离婚不再平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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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会不会查另一半的个人财产?我能不能要求分割?
根据双方协议,郑州商铺及xx房产归原告詹某所有,其余资产归被告王某所有;孩子随被告王某生活,抚养费自理;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几年的抚养费,原告自愿放弃。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面对这样的情况的话那么一定要根据实际的内容来进行确定,也是算作离婚分割的范围之内,按照常理来说,是可以要求分割数百万的隐形财产的
房在一人名下,双方共同还贷 离婚怎么“分”房?
刘某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就该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但针对该套房产的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才按照上述规定先认定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更多相关资讯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房天下”下载房天下APP查看
婚姻家事|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结离婚手续前,一方可随时反悔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
答友问第二十三期:“和老公已经离婚,但还被起诉我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现离婚后,财产均已分割完毕,你前夫并未提起诉讼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故此债务与你无管。现在你们已经离婚,其真实性无从考证,可能只是不给你钱的托词。总之,本律师认为,是否还钱应当以当时达成的离婚协议为准。基于此协议,
房子那些你必须知道的事
刘某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刘某所有,法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就该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但针对该套房产的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才按照上述规定先认定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案例二:今年5月,郑州市民赵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王女士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该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系赵先生
建设法治开封·巾帼在行动—维权服务之专家说法(十)
也就是说,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欢迎扫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上述法定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另一方也不提出离婚,表明心里对该段婚姻是存在留恋和依赖的,从公平角度,赋予一方婚内财产分割权,给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更有利于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增强夫妻双方之间的责任感,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的发展。人物360°:马艳丽律师,2009年执业,现执业于河南佩里弗迪律师事务所,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现为河南省民事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妇联调解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得当事人好评。
离婚怎么判定孩子归谁-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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