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手续的协议无效?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四、地方法院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
【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对于协议离婚未成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可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财产分割重新达成一致意见,此情形不在该规定的规制范围之内。其三,该规定的后果归结指向的是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指所涉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
为避税/限购/出国/购房/等目的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四,为避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逃税数额够刑事立案标准,还存在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综上,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离婚有风险,购房需谨慎。
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2]杨晓林:“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探讨”,商都法律网,2007年4月。[3]王竹青:“浅析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第291页。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获得更多精彩内容!
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关于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的效力,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离婚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无论是否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都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可以将双方签署的协议作为判决的依据;第二,离婚协议书为附条件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严格的程序要求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的从事意思表示,这对于婚姻行为和其他亲属法上的行为显然是必要的”。第三,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等内容具有附随性。我们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与附登记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既包括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
夫妻协议约定效力、离婚协议约定是否能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
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效力。金钱债权执行中,不予支持。非金钱债权执行中,应当告知被执行人配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针对第一款另一种观点】: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
婚姻财产规划服务需把握的基本法律问题(三)
(注意:只有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才会受到影响,即被变更或被撤销,否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继续生效,并约束双方当事人。)特别提示:签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的前提,离婚协议
婚姻法专题:夫妻分居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有效吗?
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须要说明:此处分割与约定并列并不适当,因为约定本身就包含了分割形态,夫妻就某项共有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其实质上仍是夫妻财产分割,此时财产分割与财产约定效力上是一致的,故此处分割与约定系提示用意。笔者查阅裁判案例,人民法院对分居协议之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