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
律师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
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婚姻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作为附条件的,但法律未禁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问题自愿达成某种协议。对这种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目前审判实务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主要焦点在于在我国实行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模式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这种协议,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因为,就夫妻财产的归属而言,夫妻是一体的,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对这种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目前审判实务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主要焦点在于在我国实行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模式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这种协议,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因为,就夫妻财产的归属而言,夫妻是一体的,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会议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只要不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可其合法性。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支持;在既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也未实行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对这种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目前审判实务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主要焦点在于在我国实行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模式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这种协议,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因为,就夫妻财产的归属而言,夫妻是一体的,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会议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只要不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可其合法性。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支持;在既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也未实行
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常见问题汇总
上述列举的现象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的确存在,这不仅是离婚当事人协议内容不严谨、不真实所造成,也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对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把关不严造成的,建议离婚双方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要严谨、范围要周延,应明确分割的是哪些财产?对财产要一一列举。对农村夫妻离婚涉及承包地的协议也要十分慎重。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及诉讼时效
若就此发生争议,则属于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处理,适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年除斥期间。可见,离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范围为: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无时效);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三年/无时效);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一年)。综上,离婚协议履行与财产分割是两个概念:1.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及诉讼时效
至于双方在离婚时明知有未分割的财产而约定不予分割的情形,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基于原夫妻共有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当然已不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毋庸繁证,这部分只能按照约定或一般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若就此发生争议,则属于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处理,适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一年除斥期间。可见,离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范围为: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无时效);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三年/无时效);基于原夫妻共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一方或双方对婚姻的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故应当允许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
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二)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生效在当事人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分割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对这种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目前审判实务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主要焦点在于在我国实行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模式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这种协议,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因为,就夫妻财产的归属而言,夫妻是一体的,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会议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只要不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可其合法性。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支持;在既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也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