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离婚财产转移的概念,其次就是如果将财产转移到儿子的名下的话,是不属于婚前财产转移的。当然,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3、赔偿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赔偿原则。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由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让婚姻中的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4、帮助原则《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即帮助原则。经济帮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在离婚时一方遇到困难,有帮助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如金钱方式、提供住房等。关于离婚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的法律规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有此情况,那另一方就可以多分!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汽车变卖,注意: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汽车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汽车的价格和市场不符合,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5、伪造债务的一方。6.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
所有人,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2、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有此情况,那另一方就可以多分!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汽车变卖,注意: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汽车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汽车的价格和市场不符合,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5、伪造债务的一方。
天宝兴律师事务所 | 离婚,唯一住房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天宝兴律师事务所 | 离婚时夫妻唯一住房如何分割?这5个裁判规则请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
西城法院通报离婚纠纷典型案例:理性分手 妥善分房
西城法院民六庭负责人李岳鹏提醒广大公众:“在婚姻走到尽头时要做到理性分手,平等协商是处理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基本原则,同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生活、居住困难方,理性对待房屋分割,感情做到好聚好散,是维持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随州律师马璐】上海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
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第四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当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说明】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制度情况较为复杂,一些城市住房紧张,故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处理常常引发矛盾,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为便于实务操作,我们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为划分标准,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分别提出以下参考意见:1.住房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大作战,房子成为重头戏?
北京西城法院民六庭负责人李岳鹏说:“在婚姻走到尽头时要做到理性分手,平等协商是处理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基本原则,同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生活、居住困难方,理性对待房屋分割,感情做到好聚好散,是维持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张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