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
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形下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生儿育女一辈子,还没好好感受就老了”,未成年子女或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夫妻关系的不和睦与子女的扶养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此希望在外拼搏的父母们,不管哪一方不管双方在哪种状态下,都能够让子女就是对自己对社会最大的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2、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
《法律研究》大学生能否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现实中有许多离婚的父母没有如实履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规定的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义务,从而产生了子女上大学以后是否有权追索抚养费的问题。法律设立抚养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诉权,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都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诉权,应当自子女满18岁之日起保护二年,《民法总则》颁布之后,这个诉讼时效应当自子女满18岁之日起,保护三年。
离婚时承诺的抚养费条款能否轻易推翻?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依《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
实用:抚养费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这6大误区
而“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该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支付抚养费和
「微普法」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这6大误区
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法官说法: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父母双方对子女应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婚姻法解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拿多少
【婚姻法解读】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读】离婚可以分割工伤赔偿吗
观点|离婚后已经支付抚养费的一方 是否有义务再承担子女的医疗费
因此,实践中抚养费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最首要的考虑就是未成年人的利益。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负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支出应保证双方负担的均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已经实际承担了更多的金钱与感情投入,如果对约定数额外但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支出全部不予支持,则会加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负担。既会破坏夫妻双方负担的均衡,也会损害抚养子女一方继续为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投入的意愿。所以,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应限缩解释为抚养费包括基本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在此之外,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支出,夫妻一方仍有负担义务。本案中,该医疗费的数额较大,因而,在原告父母有能力负担的情况下,应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