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离婚抚养费一般会判多少?本文有参考数额
关于抚养费,抚养权归乙方,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物价水平等因素,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丰台区案例:甲乙二人2009年登记结婚,2013年9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因为一点琐事而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甲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关于抚养费,孩子每个月托费。最终法院判决乙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3)西城区案例:甲乙二人2003年登记结婚,2006年5月生育一子,由于乙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如何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采取与对方协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另行起诉的方式索要孩子抚养费。所以说,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但
想要增加或减少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2)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况;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方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①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②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双方对于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合适?孩子抚养费如何索要?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蔡静律师总结: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不执行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上就是关于
离婚对方应支付多少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针对“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
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4、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
实用:抚养费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下面是《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抚养费标准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青岛律师牛艇光
3、夫妻离婚时已经确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的抚养费,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年龄增长,当时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它们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调解书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如果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费增加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可另行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