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第五,离婚赔偿。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8最新汇总: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规定,全在这了!
实践中,抚养费一般方式一般有3种,有的是一次性给付,有的是按月、季度给付,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常见问题六: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常见问题七: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不给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还不
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给多久
综上所述,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在实际生活中,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也分情况而定。至于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往往也是需要根据家庭实际的情况而确定。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家庭中,其实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其实都是不同的。
无业人员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给多少?给多久?等等,我们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这也需要参考离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经济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以,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以及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下,为孩子争取尽可能多的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金额是多少?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以知道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如果您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金额还存在疑惑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张诗唯律师。
普法课堂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中协商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反悔吗?
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老曹和小石的离婚协议仅约定了孩子小草的生活费,并没有约定孩子小草的教育费、医疗费,老曹依法应负担孩子小草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上述费用均付至小草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离婚十大经典问题
但不管孩子跟随谁生活,另一方都有探望权,并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10、问:抚养费一般应支付多少?答: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具体支付金额要看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广东地区,当然是可以的。
孩子归谁,离婚时如何争夺抚养权?
2016年6月,A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C随其共同生活。法院认为,AB双方婚后未稳定共同生活在一起,结合双方目前情况、居住情况,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经查,婚生女C一直与A共同生活,感情深厚,B每年仅短期回国进行看望。庭审中法院向C征询了关于抚养问题的意见,C表示自己一直与父亲A一起居住,愿意继续跟A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A所有,A表示自行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不要求B支付抚养费,亦支持。实践中,由于《民法总则》的实施以及八周岁已上小学二、三年级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等情况,对于六至十岁的孩子,有些法官也会向其询问意见作为参考。子女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在加拿大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早知道
姜律师解释:加拿大有一个叫做“65法则”,双方婚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如果在分居的时候,需要赡养一方的年纪加上婚姻年限超过或等于65,那么需要赡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终身赡养。比如两人结婚5年,女方在分居时已经60岁,加起来就有了6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需要赡养,通常赡养费就要给终身。离婚官司,为什么有钱人爱在中国打?在温哥华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移民婚姻中有钱的一方喜欢在中国打离婚官司,经济实力弱的一方则更希望在加拿大办理。原因其实很简单:中国的婚姻法甚至都没有“赡养费”一说,只有很少的“补偿金”,而且中国的资产信息透明度不如加拿大,有钱一方在中国究竟有多少资产、是否为了离婚而特意转移,这些都不容易查到,但是在加拿大,税务、资产信息都是透明的,并且在赡养费方面较中国要“大方”许多。还有就是执行法院命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