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说法: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经过法院裁判,前夫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整理新报记者张家民
天津婚姻家庭律师尹鸿智|| 最贴近生活的婚姻法十条“干货”
但是:孩子超过十八岁,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样的话,就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8.恋爱、未婚,共同买房,分手的话,如何分配房产因为没有结婚,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一般会比照《物权法》。如果是写在俩人名下的,一般会是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如果是写在一个人名下的,一般会是认定为其个人的财产,房子增值就和没有写上名字的那个他没关系了,只能要回出资的本金和利息了。但是: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个协议书的话,那么没写名字的的哪一方虽不能得到房子,但,所出资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是可以得到的。
天津红桥法院法官对一起案件男女离婚自由进行干预
鉴于此,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明确告知若双方不能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则双方的离婚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官进行法律释明后,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进行考虑。最后一次庭审中,原告的父亲也来到法庭,并表示可以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原告经过权衡后表示同意孩子由其抚养,但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法官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均未上诉。法官心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予准许,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双方离婚时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适当处理。本案中,原被告作为婚生子的亲生父母,却均要求婚生子由对方抚养,不同意由己方抚养,属于违反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形,构成对子女权益的侵犯,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家事法官因此依法对
为房“假离婚”引纠纷 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经过深入地从理论到法律实践的探讨,该负责人同意法庭在审理探望权纠纷中附带对抚养费纠纷进行调解。探望权纠纷开庭当天,王京涛一再劝告当事人要理智、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最终,在律师的配合下,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工作,以及当事人每月享有探望孩子两次的权利。“像这样的案子,尽管婚姻关系不存在,但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所以一定要尽力在情、理、法中找平衡。”王京涛说,“法是恒定的,而情与理却因角度不同而呈现不同的面貌”。让他感到无奈的是,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可一旦发现“动情”对自己有利,又会不由自主地选择先情理后法律。王京涛介绍说,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并请求变更和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给?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徐冰兰律师总结: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跟老婆提离婚,却惨遭她家人殴打!
再后来回城里的家的时候,我发现他们把能带走的都带走了,屋里搞的跟乱七八糟的,孩子安户口的资料也带走了。过了两天,我肋骨部位还是疼的厉害,就问我同学借钱去看病。诊断结果是骨折。律师说,如果当初我当时要求警察处理,她弟弟应该会被判刑。她依然认为他们家做的对,说,我就是该打。后来她托她天津说他们不方便道歉云云。我起诉离婚,结果当时孩子差几天不满一周岁,我只能撤诉。后来她动员了我父母、亲戚、同学、邻居,劝我不要离婚。想起以前的种种,我还是决定离婚。然后她就说要青春损失费,我说法院判决的话,我会给。她父亲也说过好聚好散,但最终还是拖了两年,期间她起诉过一次,要孩子、要抚养费、分财产。我没同意,因为我不想孩子跟这样一个母亲生活。分居满两年,孩子
潘律师说法:夫妻分居期间应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此外,在对方连续三次起诉您离婚的情形下,如果您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以继续以逸待劳应诉。如果您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您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分居期间相应抚养费。整理新报记者张家民
怎么争夺孩子监护权?争夺孩子监护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这实际上还是要归结到,孩子身上来,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常年嘉宾。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曾任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南开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华天琳律师总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