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连线法官欺诈性抚养损失该如何认定本案承办法官余巍解释,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一方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对欺诈性抚养过错方,法律规定应承担最直接的返还项目就是受害人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因受害人与该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故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理应予以返还。抚养费的金额,有证据的依证据确定,没有证据的可按照法律关于侵权责任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进行确定。除此之外,欺诈性抚养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害人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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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法官欺诈性抚养损失该如何认定本案承办法官余巍解释,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一方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对欺诈性抚养过错方,法律规定应承担最直接的返还项目就是受害人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因受害人与该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故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理应予以返还。抚养费的金额,有证据的依证据确定,没有证据的可按照法律关于侵权责任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进行确定。除此之外,欺诈性抚养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害人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外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争议的是与非
连线法官:涉外离婚抚养权争议的“四难”情形在采访中,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介绍,涉外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存在四个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成为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障碍。第一是法院传票送达难。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传票的情形,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及30天的答辩期,即使国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而开庭时间也需定在7个月之后。由此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客观上加剧了矛盾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分歧。第二是确定抚育费数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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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先生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原来,小明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当时,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所生儿子小明为“婚内私生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刘先生为此诉起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刘先生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刘先生无须对小明承担支付抚养费等义务。男子养了17年别人的儿子法院判女方赔偿50多万养儿17年,直到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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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审判决后,华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上诉至厦门中院。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欺诈性抚养”该怎么赔?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解释,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之间互负忠实义务。违反忠实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属于典型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案例,受害人在离婚后发现欺诈性抚养,基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提起赔偿诉讼。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欺诈性抚养过错方,应承担最直接的返还项目就是受害人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因受害人与该“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所以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理应予以返还。
涉外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争议的是与非
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往往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父母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需求各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法院在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时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标准,这就大大增加了涉外离婚案件子女获得应有权益的不确定性。第三是国外强制执行难。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一方面,由于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最后是探视权益实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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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非刘先生亲生子,张女士亦同意无需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对此法院予以照准。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刘先生无需向小明支付抚养费。法官说法女方拒绝鉴定可推定非亲生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当中,在刘先生已提交《承诺书》的情况下,张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有独无偶此前,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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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听听法官的权威说法——法官解密离婚纠纷有3大焦点近日,湖里法院对该院审理的489件离婚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发现“该不该判离”、“子女谁抚养”、“财产怎么分”等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难点。该不该判决离婚?法官说,《婚姻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形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基本上判驳回。对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坚持离婚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大部分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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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支出相比并不算高涉及抚养费的案件共41件,情况如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自愿放弃抚养费请求的,有12件;1件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判决分期支付抚养费的,报告指出,这样的抚养费并不算高。叶丽虾说,抚养费主要还是以一般家庭的消费水平来衡量,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很可能除了花费时间、精力,在经济上也需多付出。不过,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根据情况提出变更抚养费,这也是引起离婚后纠纷的原因之一。6一起诉就判离婚的有多少?如果有10人首次起诉离婚,大概只有2人被判决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