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几个疑问
问题四:如果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的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抚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问题五: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不犯法,但是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首先经双方协商无果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明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少有父母会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说绝对不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是否可以?一、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双方协议即可。
起诉变更抚养权时间在何时最好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7婚姻法:离婚后可变更孩子抚养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为了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是:去法院起诉,以“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终生有效;其特点为,耗时时间长、费用较高;二是:律师见证,由律师起草合法有效的《协议书》,当事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协议,并留存备案;其特点为,简单易行、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较低;三是: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签署的过程监督,出具公证书,保证双方是合法签订的;其特点为,手续繁琐、耗时时间长、费用非常高。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是为了保证整个过程遵从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需法律帮助,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后拒履行判决交出孩子抚养权,构成拒执罪!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已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离婚了,母亲没有经济能力孩子归谁抚养?听听律师解答
如果说孩子日后产生了重大的医疗费用或者说较大的教育费用。一方面女双方可以进行协议,双方各负担一半.如果说,实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做出判决的。因为这种费用属于未发生的费用和选择性的费用。当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未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最后一点,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给付到十八周岁。那么现在的法律规定是给付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一般指的是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这个费用。离婚案中子女的抚养问题
18岁女儿状告离婚母亲要学费 法院:已成年不支持
虽然她和小怡的父亲陈广达成过抚养权变更协议,并承诺支付原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此协议仅仅对协议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小怡作为第三人不能援引此此协议中的条款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子女成年,父母已无抚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怡主张抚养费的依据是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约定了小怡若读大学,抚养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并不包括小怡,虽然小怡是协议约定的受益人,但现已成年且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故小怡已实际丧失了向其父母要求继续支持抚养费用的主体资格。此外,小怡父母均患有疾病,继续对小怡支付抚养费用确已力不从心。梓潼县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熊秋艳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但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
离婚时她通过讼宝保打官司,居然省了那么多律师费!
1、如未能离婚,后期费用全额退还给当事人;2、如能离婚,争取不到儿子抚养权,3、如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低于50%的,这样的方案显然让张女士十分满意,讼宝保其实就和大家常用的支付宝模式差不多的,平台的监管账户先行保管后期费用,胜诉后才打给律师,如果败诉了,就退还给当事人,这样一来,当事人面临的费用风险就降低了,同时律师的责任心也更强了。最终张女士胜诉了,法院对她提出的三点要求均支持,比当地收费标准要高得多,这场官司双方都获得了理想的结果。看到这里,那些正在打算离婚的小伙伴们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