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爷爷奶奶可以探视孙子吗?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
「以案释法」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
离婚后不想让孩子接触其父亲的请求法律能否支持?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探视权已经通过立法(包括司法解释)得以法制化,并在法律上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在对方拒绝你探视子女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行使你的探视权。林家宝律师总结:所谓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办理离婚手续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能否要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注: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仅供学习与交流。)
婆婆得了尿毒症要做透析,而公公与他大儿子的想法和做法使我束手无策,我的婆婆谁来管?
5Q5我是一位母亲,我老公二婚,他前妻生了一个儿子,离婚后一直住在他家里,而我们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今年2月份老公跟我吵离婚,就直接搬回家里跟他前妻一起住,扔下我跟女儿在外面不管,也是最近这几天才可以打得到他号码,他不过问我跟我女儿的情况,也不给钱抚养孩子。A5:根据您的陈述,您老公存在以下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第一、通过您的表述我们可以理解为您与老公吵架要闹离婚,但是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您和您老公现在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2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及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
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
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的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一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探视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史晓清律师补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