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何收集争取抚养权证据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
北京合同法律师闫小芹//离婚诉讼中继子女要求随继父共同生活,法院是否准许?
判决:一、准予姚某与杨某离婚;二、姚女女、姚小子由姚某直接抚养,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评析1.婚姻法准许“抚养型”继父母在离婚后继续抚养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我国婚姻法承认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受到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保护。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离婚后继父母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女
就此而论,继父主张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只要是具有抚养教育关系,已经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了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抚养。但显然没有对生父母不同意抚养而继父母同意抚养的情形予以否定,继父母提出对继子女进行抚养不违反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2.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应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缺乏血缘关系,对于继父母
女性之声:立法完善共同监护优先制度
一方面,父母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因不与子女一起生活,尤其是离婚时造成双方关系僵化等诸多原因,虽在法律上享有法定监护权,但监护职责往往无法履行,无法参与子女生活、成长过程。其结果通常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子女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推行,独生子女居多成为客观事实,不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因行使探望权受阻、无法参与和决定子女的生活等方面重要事项,为争夺对孩子的抚养,存在离婚后争夺子女抚养权甚至擅自将孩子带离使之脱离直接抚养一方监护的极端行为。这种所谓的“直接抚养”容易让一般当事人简单理解为离婚后孩子就只归一方抚养、对方只有给抚养费的义务了,最多也就是探望权、孩子
离婚诉讼中继子女要求随继父共同生活,法院是否准许?
评析1.婚姻法准许“抚养型”继父母在离婚后继续抚养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我国婚姻法承认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受到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保护。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按照该规定,已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直接终止。但就继父母而言,是否也
离婚后继父母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女
但就继父母而言,是否也属于该条规范的对象,由于其与继子女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该批复意见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自然终止,反面解释而言,则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依据法定方式解除前,仍可保留父母子女关系。就此而论,继父主张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只要是具有抚养教育关系,已经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了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继父母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女——陕西西安临潼法院判决姚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案
但就继父母而言,是否也属于该条规范的对象,由于其与继子女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该批复意见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自然终止,反面解释而言,则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依据法定方式解除前,仍可保留父母子女关系。就此而论,继父主张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只要是具有抚养教育关系,已经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了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抚养
父母闹离选娃养 法官批评没得挑
所以,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出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释明权利义务,调解引导,但双方当事人仍始终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合意,又不同意由法院依法确定(即不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而仅要求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一律驳回离婚诉请,暂不准双方离婚。希望广大父母能以本案为鉴,摒弃“离婚是大人的事,与小孩无关”的错误观念,孩子影响降到最小。梁峰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再婚,男方还应该给抚养费吗?你觉得呢?
离婚后,孩子虽和一方生活,但和另一方的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割断的,离婚本来就对孩子伤害大,离婚后更应当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这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离婚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改变,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在孩子生活费用增加后,孩子随时可以向一方主张增加抚。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