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虑律师 | 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子女的分析
但这种参考不是必须的,而是考虑的一个方面,其次,关于抚养权的主体,抚养权应当是父母抚养子女,而并非祖父母、外祖父母,不乏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陈述自己父母有条件有能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笔者认为这样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在保障总原则的情况下,父母条件又差不多,此时的抚养权可以考虑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种情况只是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还是父母。
父母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何收集争取抚养权证据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离婚抚养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抚养权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夫妻离婚,孩子该归谁?
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判定,例如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更适于子女生活,则孩子应由这一方抚养;父母其中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家庭暴力、婚外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子女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则不宜由该方抚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起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相关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起诉可能会败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相对优先抚养条件包括:①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再加上其前提条件的,构成相对优先抚养条件,该方父或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应当注意的是,这个优先抚养条件虽然发生在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但是优先抚养权却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享有,仍然由有优先抚养权的一方父或母享有。(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已经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子女应当由谁抚养,法律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
离婚孩子怎么办?
4、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孩子在十周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前妻常值夜班儿子由外祖父母照顾,父亲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还规定了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协助抚养孩子是属于决定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之一,“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实状况,并结合本案事实来看,刘女士因工作问题将儿子交由在老家的外祖父母代为照顾、抚养,这并不是抚养小孩的最优条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刘女士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工作时间长且不稳定,并不适宜单独照顾孩子,刘女士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支持其抚养儿子,也有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