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要点)
四、司法审判中离婚案件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判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述调研,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司法解释和执法上存在以下问题:(一)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1.未成年人年龄段划分不科学2.缺乏对发现父母双方均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不利因素时的处理规定3.对轮流抚养的前提规定较为抽象(二)法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片面考虑子女现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体现不够2.简单拆分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五、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上
从35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看其特点、问题及对策建议(附典型案例)
然而,此类裁判思路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以下隐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已见,相互间仍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而法院又恰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这就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将对立情绪转移至子女身上,尤其是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时,不仅没能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身为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责任,反而令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恶化。(二)离婚案件中是否应一并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一审判
从35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看其特点、问题及对策建议(附典型案例)
然而,此类裁判思路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以下隐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已见,相互间仍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而法院又恰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这就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将对立情绪转移至子女身上,尤其是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时,不仅没能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身为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责任,反而令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恶化。(二)离婚案件中是否应一并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一审判
从35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看其特点、问题及对策建议(附典型案例)
然而,此类裁判思路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以下隐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已见,相互间仍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而法院又恰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这就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将对立情绪转移至子女身上,尤其是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时,不仅没能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身为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责任,反而令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恶化。(二)离婚案件中是否应一并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一审判
干货!上海二中院大数据报告: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的五大建议
然而,此类裁判思路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以下隐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已见,相互间仍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而法院又恰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这就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将对立情绪转移至子女身上,尤其是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时,不仅没能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身为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责任,反而令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恶化。(二)离婚案件中是否应一并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一审判
2016-2017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
三、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的问题与现象(一)离婚自由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平衡问题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己见的情形并不少见。其中,既有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也有都不想直接抚养子女的。对此,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不成后再通过比较双方抚养条件、考虑子女意愿等对直接抚养争议作出判决。然而,个别案件中,法院在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不成后,作出了以“保障未成年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河北石家庄律师|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然而,此类裁判思路在个别案件中存在以下隐患: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各执已见,相互间仍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而法院又恰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为由不准予双方离婚,这就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将对立情绪转移至子女身上,尤其是在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时,不仅没能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身为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责任,反而令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恶化。(二)离婚案件中是否应一并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一审判决离婚
中虑律师 | 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子女的分析
在遇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且父母又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在证据准备方面应当结合上述规定,变更抚养费是子女的权利,原告应为子女一方。抚养费是支付给子女的,并非支付给离婚案件中的另一方,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给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部分,其就理所当然地不支付抚养费,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子女的利益,也是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分割财产取得的利益是基于婚姻关系中一方的权利,而子女抚养是人身关系
【法官姐姐】从358件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看其特点、问题及对策建议(附典型案例)|家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该院。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