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最高法公报案例这么判!
通过多年的法律知识以及诉讼实务经验的积累,我个人一直认为: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应当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双方签订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最终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是不发生效力的,在离婚诉讼中需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女人该不该跟男人分财产?
离婚时,愿意跟前妻分财产的男人有很多,净身出户把财产留给前妻的也有不少,但更多的是不甘心跟前妻分财产的男人。那些不甘心跟前妻分财产的男人,通常都是很无能不知道怎么赚钱的人,没有什么责任心的人。当然也有例外,就是离婚是女人导致的,或者女人在结婚之后从来没付出过什么,这种情况下男人不甘心分财产另当别论。虽然婚姻法有规定,但是真的面对离婚了,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件很棘手的事。很多人就因为太麻烦而自愿放弃了,那些不愿意放弃的最终也是闹得不欢而散。这种事,我只能说,看你
2018新婚姻法又让女人寒心了
上述情况就会出现很多纠纷,很多夫妻是男方工作挣钱,女方在家做家务,在一起还好、一旦离婚,那房贷的钱基本是男方赚的,离婚的时候女方能获得的补偿就很少,会变成双倍付出,人财两空。我国《婚姻法》在房产分配这一部分的规定,人们普遍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婚姻本来就是公平的,财产也要两人一起去赚,走近路的想法要扼杀;但是两人一起生活,本来男人就更应该为女人付出更多,离婚就必须平分财产,因为女方在顾家方面比另一方付出的更多。那么,分多少好呢?
离婚后家庭财产纠纷时效有多长?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通过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不管因为什么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都应该注意诉讼时效,此时,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有什么要注意的
《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这部分租金在双方离婚的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二娃婚前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属于二娃的个人财产。解决方法
离婚财产怎么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八、婚内擅自处分财产的损失赔偿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九、未取得产权不处理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长期分居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
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尚未离婚,此时一方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话,则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夫妻分居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还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综上所述,关于长期分居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很多人都以为分居两年之后是可以自动离婚的,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不能够自动离婚的,如果需要离婚是可以选择协商离婚的,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婚姻法》: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