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水燕平,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涟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江苏省优秀公益律师,淮安市十佳女律师,淮安市十佳青年律师,淮安市律协女工委委员,涟水县帼彤之家维权协会会长,涟水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水燕平律师勤学善思,刻苦专研,诚实守信,成功地承办过多件重大疑难案件,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受到业界及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水燕平律师对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颇有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凭借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功底处理相关问题得心应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江苏南京律师王诚王诚律师,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自2002年起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刑事组核心成员、曾担任四五普法团讲师、中共建邺区委党校法律专业教员,荣获2016年度中国金牌律师网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律所: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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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亦包括优质的中小企业。杨律师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且其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长期专注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方案、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2号中国大唐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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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婚姻继承、房产以及动拆迁纠纷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处理离婚、房产、继承纠纷等各类重大疑难案件,保持较高的胜诉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丹律师一向秉承“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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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何安妮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青联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副秘书长,CCTV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律师、“我是大律师”等栏目嘉宾律师、中央电视台新媒体常年合作律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张强‖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张强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房产土地、拆迁安置,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经济纠纷、集团诉讼等,其中精品特色: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与各类财产纠纷;尤其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涉诉调解和上诉、申诉案件和疑难杂症案件。张律师对跨法律领域和涉外法务的综合性法律事务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实现专业化和综合化的统一。与业内多位知名律师和国内外大型律所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并组建京津冀律师联盟,宗旨是“立足京津冀,辐射全球”,在北京、天津均设有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处。经过多年努力,本律师联盟已经实现了跨领域、跨专业、跨地区的友好合作和良性互动。张律师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大中华地区执业的中国专职律师,律师不能怕麻烦,律师就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生,尤其为解决疑难杂症而生!律师不能惧权贵,要敢为弱势者说话,弱者比强者更需要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星权律师联盟合作律师,曾代理黄晓明、张馨予、蒋雯丽等著名艺人的维权案件。经常受邀江西卫视《都市现场》、《中国消费者报》、《南昌晚报》等各界媒体作为点评律师。致力于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及刑事辩护,曾代理买卖、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屋、股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人身伤害犯罪等刑事案件几十起,工作细致严谨,为当事人防范风险、化解纠纷、维护权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联系地址:高新区高新大道南大科技园1号楼A705-710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西安婚姻律师赵宝丽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更多西安法律咨询,请拨打赵宝丽律师【免责声明】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声明】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原创 | 继承诉讼类业务发展报告——律师在继承纠纷业务中的挑战和机遇
三、律师在继承纠纷业务中的机遇在继承纠纷业务中,律师面临着继承纠纷复杂性以及证据缺失的巨大挑战,也因此,也应律师的专业性以及严谨性,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因现实的继承问题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存在着相对脱节的情况,即使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对继承纠纷予以处理,但其实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切实的解决。可能会涉及对现行继承法的修订,当事人的权益拥有更大程度的法律保障。而这将导致继承案件数量的增大,又基于继承案件本身的案情复杂、遗产情况复杂、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处理难度高的特点,当事人对律师的需求也将因案件数量的增大而随之增大。
原创 | 继承诉讼类业务发展报告——律师在继承纠纷业务中的挑战和机遇
所涉及的内容不全面,最后,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协助当事人调查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协助当事人确定其身份关系,对律师而言,是巨大的挑战。基于以上现状、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性知识以及技能、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迫切以及实际性的需求,以及继承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律师在继承业务中具有非常多的机会。并且,“继承”本身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无论是哪个家庭、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无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是多少,“继承”本身就发生在每个当事人身上。但上述“继承案件数量占民事案件比例”、“继承案件数量占婚姻、继承案件比例”我们可以看到,其诉讼案件比例是非常低的。因此,继承业务,无论是从诉讼角度而言,还是非诉讼角度而言,都具有前景,对律师而言,充满着挑战与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