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离婚案件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99%的当事人不知道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2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离婚案件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三十六计】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99%的当事人不知道!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二、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三、设置反诉的必要性及发展趋势目前离婚
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二、不能反诉,被告如何主张权利?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律师如何更好地办理离婚案件?——从律师执业角度解读《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05律师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的方式有多种,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和好或者理性解决家庭纠纷,修复和维护婚姻关系。指引中单独规定调解程序,从调解组织、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确认调解协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律师,尤其是熟悉家事法律的律师,有着比较丰富的婚姻纠纷处理经验和人生经历,是处理离婚案件调解工作合适的人选。广州市司法和广州市中院近期共建的律师调解室,就是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新平台,同时也给家事律师带来参与离婚案件调解更多的机会。
若不知道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反诉,可能会出洋相
三、2014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
婚姻法|离婚案件法院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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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分享版:婚姻案件诉讼实务指引(超详细)
用以证明构成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的证据,包括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7、其他婚姻诉讼证据。根据个案不同,其他婚姻诉讼中还有可能涉及保证书、离婚协议、析产协议、给付彩礼凭证等相关证据。第五章婚姻诉讼之裁判规则法院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围绕原、被告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围绕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以离婚案件为例,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以下几点:1、婚姻关系类。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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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二审案件开庭前必做的一项工作——一审判决书分析划线15、起诉状重事实陈述,代理词重法律分析,为什么上诉状更象代理意见?16、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比如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赠偿要求),需要反诉吗?17、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立案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分享嘉宾张静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庭法领域专业性及经验都极其丰富的专家型律师,专业从业经历超过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