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准确聚焦争议焦点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民事诉讼一方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另一方面更要遵循告了必需审理原则,任何回避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及理由的审判,都难实现公正!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与民心姐姐对话——离婚案件管辖那些事
路人甲可是C区法院已经受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的,你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心姐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路人甲原来是这样,谢谢民心姐姐,太感谢啦。【第170期】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王宝强离婚案终审 马蓉败诉仍称没有出轨
能和马蓉离婚结束关系有个了结,祝宝强终于脱离了苦海。如马蓉自己说的案件最终获得了阳光审判。
离婚财产判决多久分割?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的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离婚财产判决的分割在判决后无人起诉的情况下,一般都在十五日之内进行分割。
佛山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虽然约定婚生男孩贺邦伟随胡志娟生活;但事实上贺邦伟主要在其奶奶家生活;贺业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胡志娟同意征求贺邦伟本人意见,贺邦伟当庭表示随贺业江生活;因此对于变更贺邦伟的抚养关系,考虑当地生活水平,也是庭审中争议的问题所在;但从公平原则且对上述离婚协议进行整体分析,是指离婚时对外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共同财产房屋一套没有写进协议,但在庭审中胡志娟认可系夫妻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综上分析,关于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财产纠纷,因抚养关系已确定变更,胡志娟应当按协议约定交付贺业江代管;关于婚生子贺邦伟抚养教育费,因没有依法办理房产登记,可在办理房产登记后协商解决或另行诉讼。【被告提起上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虽然约定婚生男孩贺邦伟随胡志娟生活;但事实上贺邦伟主要在其奶奶家生活;贺业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胡志娟同意征求贺邦伟本人意见,贺邦伟当庭表示随贺业江生活;因此对于变更贺邦伟的抚养关系,考虑当地生活水平,也是庭审中争议的问题所在;但从公平原则且对上述离婚协议进行整体分析,是指离婚时对外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共同财产房屋一套没有写进协议,但在庭审中胡志娟认可系夫妻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综上分析,关于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财产纠纷,因抚养关系已确定变更,胡志娟应当按协议约定交付贺业江代管;关于婚生子贺邦伟抚养教育费,因没有依法办理房产登记,可在办理房产登记后协商解决或另行诉讼。【被告提起上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
离婚后财产分割再起是非 依法审理驳回诉求
该案中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原告刘某某于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4日在渑池县人民医院住院,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8日在解放军一五零医院住院。原告主张由被告负担其在上诉期间的住院费用,原被告在上诉期间于7月11日就抚养费、经济帮助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2012年7月16日,法庭已经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原告刘某某也撤回了对离婚判决不服的上诉。该一审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且被告上官某某已履行完毕,属正常收入,原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
【普法站】婚姻家庭纠纷之程序问题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5、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