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还能打财产官司吗?
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后发现离婚财产分割不完整的,那么也是可以再打官司重新申请分割财产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在离婚后应该在两年内重新提出自己想要分割离婚财产的要求。
民诉法解释第28条评注——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异议为视角
但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不动产的归属往往没有争议,其争议的地方在于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分割的份额。基于此,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立法价值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便体现不了其立法原意。三此外,从司法实践层面分析,如果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亦会出现诸多现实障碍。第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虽然经常涉及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的确权与分割,但同时亦可能涉及大量的动产纠纷。即便案件仅涉及不动产纠纷,也可能涉及多个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分布在国外,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会给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带来诸多不便。第二,如果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当事人可能会为了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法院而恶意拆分诉讼,规避管辖规则,浪费司法资源。
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在原一审代理词中和上诉状中已经提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属于离婚后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具体理由,在这里我不再赘述。下面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不同的案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正确确定案由是正确审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已于前述,庭审也查实402号房是被告在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三、退一万步讲,如果法庭推翻原离婚协议,把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后被告取得产权的402房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分割出售价款,同理,法庭同样应该查证并把前门的44号房确认为原、被告具有共同承租使用权的房屋,日后取得产权时为共同所有。综上所述,本案应为离婚后财产纠纷,402号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2.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因此,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被上诉人及其监护人认为朝阳区望京路3号院……402号房屋(以下简称“402号房”)是“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据此认知索要一半的房款,并将此内容“理直气壮”地写进了协议书。不同的案由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案由查证方向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审法院错误的确定案由,导致判决错误。(二)原审认定“402两室一厅的房屋系CDZ、WXL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认定事实错误。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为买房心存侥幸办“绿本” “假离婚”补充协议法律不认
其次,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夫妻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即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形,则另一方可在自发现转移情形次日算起的两年时间内提起诉讼。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被告上诉称】二、对于子女抚养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显约定,且变更抚养关系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同一案由,不应当在同一案件中予以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变更抚养关系与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同一案件中予以审理是否恰当问题,因两个问题一并处理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精神,故本院对吴某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相似案例】江西省:(2015)安民一初字第101号青海省旦某某诉才某某变更抚养关系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青2525民初143号【要点】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养子由被告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