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邦典律师事务所家庭矛盾调解案例|婚姻破裂诉离婚,律师调解续前缘
此后,主审法官及代理律师又在庭下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劝说后,离婚双方终于和好,原告撤回起诉。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双方感情虽未完全破裂,但若法律程序强行判决不予离婚,并不会解决实际矛盾,甚至可能加剧矛盾。当事人可能上诉或时隔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一方面是破坏了一桩美满姻缘,另一方面也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婚姻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不能盲从当事人的意见,应当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宗旨根据具体情
马蓉向律协投诉王宝强的代理律师 讨厌同行为名利激化离婚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
但作为代理律师最主要的工作是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王宝强争取最大的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毕竟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孰是孰非还是要以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书为准。再说离婚肯定是双方都有原因,不能说一方完全对一方完全不对,只能说谁错多错少而已,特别是有孩子以后,父母离婚本来就对孩子的成长有伤害,以后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就是没有自己的家!父母之间不管有多么大的深仇大恨,为了孩子都要尽量不要把事情闹的全国人民皆知,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等两个孩子长大以后,看到自己
新生儿在父母婚内主张抚养费纠纷一案 援助律师助双方和谐调解
援助律师推己及人,充分理解王小某案件的急迫情况,不断推进案件进展,并全心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真正彰显了公平、正义原则。(福山区司法局)
王宝强离婚案明天开庭!马蓉会净身出户吗?
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雷某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结合新情况,马蓉“净身出户”并不是没有可能咯?你看,这大前提——“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为法律所规定的“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并且最高院发布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参照的指导性案例中,有相类似的案件;再看这小前提——如
翟欣欣最新进展2018年 翟欣欣现在怎么样了事件处理结果
三个案件中,一个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个是赠与合同纠纷,还有一个是要求翟欣欣返还财物。此前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苏享茂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苏享茂一方没有跟翟欣欣一方沟通过,因为对方一直回避,经过很长时间调查取证,苏享茂亲属及代理律师最后决定先起诉这三个案子,后续还将会有其他案件。到底苏享茂自杀是否与翟欣欣有直接关系?还是等法院的结果。
「重磅出击」丹东中院出台律师调查令
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复印、拍照、备份等有可能有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律师调查令未使用的要求】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代理律师应当在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七日内交还人民法院入卷。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且未在回执中注明原因的,代理律师应书面说明原因。第十五条【证据证明能力的认定】持律师调查令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请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第十六条【滥用律师调查令的处理】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获得的证据
马蓉躲起来不出庭,王宝强这婚就离不了吗?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答辩及质证的权利,不影响对本案的审理,本院将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往的做法,不排除法院在马蓉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尽管马蓉代理律师出庭了,但最终法院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四、当事人不出庭,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宝马离婚案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调解结案,对双方和孩子伤害最少。但是,马蓉选择不出庭,意味着其可能不同意离婚或没有调解意愿。律师无法代表马蓉同意离婚,即使法
苏享茂家属诉翟欣欣 请求判令返还千万财产
关于离婚后财产案件,苏享茂家属称,苏享茂、翟欣欣在《离婚协议书》中曾约定,一套位于海南的房产归翟欣欣所有,已支付完毕。苏享茂家属认为,这些条款是苏享茂受翟欣欣胁迫所签,关于赠与合同纠纷,苏享茂家属称,因翟欣欣索要,苏享茂向翟欣欣赠与了珠宝首饰、衣服箱包、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加上给付资金,判决翟欣欣返还财产等。关于返还财物纠纷,苏茂享家属称,婚前,翟欣欣向苏享茂索要特斯拉汽车一辆。为此,由翟欣欣实际占有、使用。苏享茂家属请求法院撤销苏享茂对被告翟欣欣的赠与。2017年9月,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自杀身亡,其生前留下一份遗书称,称在婚恋网站遇到翟欣欣并遭遇离婚后,前妻向他索要1000万人民币和一套房产。由于自己没有1000万又走投无路,将要因此离开人世,并在相册中留下与前妻的对话截图。
「衡阳中院」出台“调查令” 有效解决当事人提供对方信息难
;(九)自然人婚姻登记、配偶基本信息等情况;(十)自然人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十一)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十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十三)特定不动产的自然状况、设定抵押的相关信息;(十四)自然人或企业名下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关信息;(十五)特定车辆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情况的相关信息;(十六)其他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