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出来了,有了这2个行为,想起诉离婚,法院都不管你
根据这一条可以看出,女方起诉离婚是不受限制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通常是因为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或者分娩的孩子不是其亲生的,法院才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起诉离婚!对于军嫂的离婚,或者出于对女方的保护,婚姻法限制起诉离婚的权利,婚姻中,你又遇到了哪些问题?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规定?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满足了起诉条件,然后提起诉讼离婚,并不代
妻子中止妊娠未满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说女方和异性同居生活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还规定了一种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此规定,无论男女谁再起诉离婚,如无新情况、新理由,均得再等上六个月,否则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特别提示,六个月时间是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不是自己收到判决后开始计算。
两份离婚协议的较量
男方比较弱一些,据说女方在外面有情况(有照片为证,省略N多字),因为拆迁,女方一旦离婚和另外的人结婚,还会得到几十平米的房子和补偿款,女方急于摆脱这个婚姻,便答应了男方家人等提出的所有条件。去民政局,只有原被告两个人,其他人没在现场,女方便重新写了离婚协议,省略了很多内容。她以为只要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备案,其他协议就都已经不算数了,还提醒男方销毁手写版离婚协议。其实男方家人留了一手。我是这么想象的,女方咨询律师的时候,就拿了这么一份登记的离婚协议,于是律师就接了案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前公婆家的拆迁协议(原被告都属于被安置人),诉求是分割拆迁中的房产份额。
新婚姻法:这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离婚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另一方却又坚持离婚。如果此时女方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话,那此时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感情破裂,就有充分的理由离婚。但是事实上,由于特殊人群的利益需要进一步保护,法律特别规定了一些离婚的限制条件。
新婚姻法夫妻起诉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一方婚前存款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离婚时可否均摊?
由于男方工资收入不高,剩余的已经在双方生活中消耗、灭失了,不可能再返还。于是,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从女方角度分析来看,女方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婚外情,应该准备证据先行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急于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后不能再单独提出损害赔偿了。还有孩子抚养费问题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并能够执行,否则,可以起诉要求男方以卖房款抵顶抚养费问题,免得女方抚养孩子还得返还卖房款。婚姻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等,不能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男方的起诉缺少法律依据。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案例:伪造房产证和存款骗婚,被起诉离婚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根据女方胡某的叙述,谢律师分析如下:首先,男方陈某婚前欺骗胡某有房有存款,婚后没有,这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女方不可以此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其次,女方所说的男方的过错都是家庭琐事,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四种情形。如果女方以上述两个理由起诉离婚,且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不过男方有个比较被动的情节,就是伪造房产证,这是比较严重的情节,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谢保平律师建议胡某:先以事实情况起诉离婚,在男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女方联系男方,
一场顺利得有些意外的离婚案件
但当本律师看到女方在其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后凭经验认为:女方今天是准备离婚来的,否则根本不用一大早赶到法庭,只有直接拒绝参加庭审,法院便不会判离。关于不参加庭审法院便不会判决离婚这一点,稍微像样的律师是都明白的。而女方今天是带着律师来的。本律师只是好奇一点:女方既然来了,结果女方一上来便痛快地表示愿意离婚。对于这一点本律师并不感到太意外,只要求直接离婚的态度的确出乎意料。既然这个结果完全满足了王先生当初协议离婚的条件,我方也就没什么可争议的了。于是,我们趁热打铁,一举拿下了离婚调解书。从开庭到全部事情结束只用了半小时,顺利的有些意外。以至于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