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这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离婚
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终止妊娠的原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定。对男方提出起诉离婚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女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限制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规定?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满足了起诉条件,然后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重审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消失,法院可否判离?
审判实践中,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允许男方在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起诉,很有可能在一审期间女方中止妊娠已届满6个月,此时如果法院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已经消失且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就与《婚姻法》第34条的立法目的相悖,且有可能导致该条规定形同虚设。所以,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发回重审价段,只要查明起诉时女方中止妊娠未满6个月的,人民法院就应依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驳回男方的起诉。因此,不能违背法院关于此项禁止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只要起诉时女方中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的,法院就应当驳回男方的起诉。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二、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自己提出离婚,这是没有特殊要求的,这时和一般人提出离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什么时间提以什么方式离婚都是自由的,但是男方在女方怀
作为男方,可以在妻子刚生完孩子后提出离婚吗?
也就是说,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有三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要是不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能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因为法律中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便随着离婚而要求的一种赔偿。当然,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男方不能单方面的提起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会受到哪些法律限制
至于何种情形下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实践中通常认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女方对男方有犯罪行为等情形时,法院应当受理男方起诉。3.男方权利受限制只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并不是永久受限。期限终究有届满的时候,所以,当相关期限届满后,男方仍然可以提出离婚。
新婚姻法夫妻起诉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
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确有必要受理”,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个人认为是存在不起诉离婚将严重威胁家庭成员生命健康的情形。除了上述规定外,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是军人,男方也不能随便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怀孕了是否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能提?
此种例外情况一般包括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可能危及双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同时,法律对女方同意协议离婚或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并没有限制,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妇女意愿的原则。张京律师是婚姻法、民商法专家,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及涉外婚姻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巧,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纠纷筹,能最大限度上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