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能离婚吗?在什么情况下哺乳期内可以离婚?
周勇律师补充:二、在什么情况下哺乳期内可以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们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下可以离婚:其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其二、女方起诉离婚。其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此种例外情况一般包括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不满两周岁可以起诉离婚吗?
李翔律师补充:二、满足哪些条件的可以起诉离婚1、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未过诉讼时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3、应诉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规定?
三、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对你的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起诉的离婚最重要的还是双方感情破裂,要是的确没有感情了,那么女方
妻子消失多年了,我能离婚吗?
03再次,起诉后法院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吗?如果起诉后对方始终不出现的,则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判决,但对于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比较慎重,因为被离婚事件太多,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缺席判决中离婚。如果想要直接判决离婚,那也不是说不可能,但是需要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失踪方被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应准予离婚。注意宣告失踪和失踪是两个概念。宣告失踪必须经过一个法院的特殊宣告程序,和离婚诉讼是两个独立的案件。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何规定?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满足了起诉条件,然后提起诉讼离婚,并不代表着就能够达到离婚
女方有精神病,家属可以代为离婚吗?
本案例来自“律师说”平台,未经许可,你好,我想为我姐姐咨询一下,她患有精神病,没事的时候好好的,只要脑子一想别的就脾气暴躁,结婚五年有一男孩四岁多了,女儿才不到一个月,因男方也是脾气暴躁,说话动粗等,严重打扰到女方娘家人的正常生活,对于自己的女人也是不负生活责任,我想咨询下我们女方这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吗?主动提出离婚带走女孩,在法律上认可不?谢成尚律师1、离婚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家人不能代替。若女方想离婚,只能女方亲自进行办理,不能代办。2、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另一种是起诉
作为男方,可以在妻子刚生完孩子后提出离婚吗?
也就是说,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有三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要是不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能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因为法律中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便随着离婚而要求的一种赔偿。当然,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男方不能单方面的提起离婚。李鹏律师总结:女方在生完小
孩子才刚满月,可以离婚吗?
这就表明,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孩子一般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但想要离婚的人有所帮助。温馨提醒:相爱相处皆不易,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不到万不得已尽可能不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