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起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相关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起诉可能会败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的诉的选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前提是血缘事实存在。而离婚后欲通过变更抚养关系否认血亲,且不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至少不符合法律逻辑。2.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以案释法」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的诉的选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前提是血缘事实存在。而离婚后欲通过变更抚养关系否认血亲,且不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至少不符合法律逻辑。2.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的诉的选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前提是血缘事实存在。而离婚后欲通过变更抚养关系否认血亲,且不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至少不符合法律逻辑。2.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离婚之后小孩抚养权变更是怎样的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
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的相关约定
可知,即便夫妻双方离婚时明确约定了抚养费如何支付,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如果认为自己的能力或者对方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如果本案袁小姐不同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虽然柳先生与袁小姐离婚时约定袁小姐不用支付抚养费,但法官会考量到柳先生的实际经济情况及女方对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判决袁小姐以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金额支付抚养费。二、袁小姐同时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院可能会重新分配抚养权归属问题。《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的诉的选择
抚养对于父母来说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存在的条件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不以父母的夫妻关系存在为前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前提是血缘事实存在。而离婚后欲通过变更抚养关系否认血亲,且不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至少不符合法律逻辑。2.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法官论坛」诉讼离婚后否认亲子关系的诉的选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前提是血缘事实存在。而离婚后欲通过变更抚养关系否认血亲,且不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至少不符合法律逻辑。2.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