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到底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其实是可以的,但因为此时丈夫正在服刑,要想协议离婚可能会有一些困难,因而实践中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而作为妻子要起诉离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因丈夫离家出走十年不归起诉离婚
本报讯(通讯员王楠)结婚三十年,丈夫却在十年前莫名离家出走,对妻子和孩子不管不问,妻子独自抚养女儿成人后起诉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经调解无效,双方离婚。韩女士与丈夫在三十年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无奈感情一般,丈夫甚至在十年前离家出走。庭审中,经法官询问,双方虽结婚三十年,但是并无共同财产,二人曾共同居住的平房在拆迁后拆迁款被丈夫挥霍,妻子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后无法再联系到丈夫。韩女士曾于2006年、2007年两次起诉离婚,但考虑到孩子还小,后又撤回起诉。现在孩子已参加工作,韩女士这次下定决心开始新的生活,坚持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失踪”的丈夫终于露面,双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双方
强奸犯外逃隐瞒真相结婚 10年后妻子知情起诉离婚
这对王某无异于晴天霹雳,心灰意冷的王某决意离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一人抚养一名孩子,但在张某服刑期间,全部由王某承担抚养义务。在法官前往监狱调解的过程中,张某表示“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家人和孩子”,法官对其讲述了妻子多年支撑家里的艰辛和不易,张某也深知自己对不住妻子,缓和情绪之后同意了调解离婚的意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把孩子今后的生活、成长、抚养、探视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表示将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去与亲人相聚,与孩子相伴。
强奸犯外逃隐瞒真相结婚 10年后妻子知情起诉离婚
这对王某无异于晴天霹雳,心灰意冷的王某决意离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一人抚养一名孩子,但在张某服刑期间,全部由王某承担抚养义务。在法官前往监狱调解的过程中,张某表示“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家人和孩子”,法官对其讲述了妻子多年支撑家里的艰辛和不易,张某也深知自己对不住妻子,缓和情绪之后同意了调解离婚的意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把孩子今后的生活、成长、抚养、探视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表示将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去与亲人相聚,与孩子相伴。
妻子消失多年了,我能离婚吗?
03再次,起诉后法院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吗?如果起诉后对方始终不出现的,则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判决,但对于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比较慎重,因为被离婚事件太多,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缺席判决中离婚。如果想要直接判决离婚,那也不是说不可能,但是需要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失踪方被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应准予离婚。注意宣告失踪和失踪是两个概念。宣告失踪必须经过一个法院的特殊宣告程序,
妻子成植物人,起诉离婚算遗弃吗?//青岛律师牛艇光
2、为买房“假离婚”后复婚又离婚,第一次离婚协议有效3、结婚前,你必须知道的9点事实!4、妻子隐瞒病史孕后复发,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5、夫妻生活不正常,丈夫却不肯离婚!妻子用聊天记录打赢官司6、夫妻之间借贷,离婚时应否偿还请选择善良!9、警察帮朋友“捉奸”调酒店监控致人自杀,如需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青岛法院十大涉家暴典型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战某与柳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法官点评:《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施暴者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均应依据该条规定予以支持。案例八:施暴者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案情:金某和陈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两人婚前和婚后感情均一般,后丈夫金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儿子的抚养权。因其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准许两人离婚,但判决儿子由妻子陈某抚养。法官点评:家庭暴力具有习得性特点,如果两人对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或专家意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断定存在家庭暴力可能性非常大的,可以判决由受害人直接抚养子女。
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被驳回
家住芷江的男子张某,已年过六旬,曾于2017年1月向芷江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杨某离婚,后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败诉后的张某心有不甘,似乎是铁了心地要与妻子“分道扬镳”,便于2017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7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张某2017年1月败诉后,于同年6月份在无任何新情况、
法院也纠结!新婚妻子成植物人 男子2次起诉离婚
综合考量小浩与小清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清病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法院认为,小浩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义不容辞,故在小浩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予准许。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基于何种考虑?法院:在小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且自小清发病至今,小浩及家人一直承担着小清巨额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小浩作为一名"90"后、独生子,亦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对于小清与小浩来说,前者最需要的是解决今后的生存问题,后者则是需要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此时,法院若再坚持让小浩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网友评论:累一直狗:大难临头各自飞。林肯高图:这是个悲剧,不要嘲笑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