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告诉你,离婚后想变更子女抚养权,法定程序有哪些?
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离婚时,老婆可以要回来吗?婚外情证据需要哪些担心离婚时共同房产分不到,这些重点要记牢打印遗嘱有效吗?10个判例,归纳3大裁判观点律师李佳越,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专业代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离婚起诉书应具备哪些内容?写离婚起诉书注意哪些问题?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离婚的20条不靠谱说法(一)
即使办理离婚登记后也有例外,如有欺诈或胁迫情形,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8.孩子一定判给女方。答:不一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前提下,看起诉时的状态,如已经分居的,孩子跟着哪一方,判给哪一方的几率就比较大。孩子超过十岁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不满两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9.孩子判给一方,则另一方与子女就一刀两断,判给谁谁管,对方不负抚养费。答:不可能。不管孩子判给谁,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承担抚养费。法院判决承担抚养费的,如果拒不承担履行,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甚至构成遗弃罪。10.骚扰前妻不犯法。答:不可能。离婚后双方人身、财产自由,一方无端骚扰另一方,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这是真的吗?
综上所述,任何情况下婚姻关系都不能自动解除,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男方再婚,他现任老婆不让我看孩子,所以他们要求我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另一方没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且你们双方在离婚时协议约定是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该约定双方均需履行,故你前夫不得无理由加以阻挠。
转业军人的哪些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病退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敬长君律师解答:不论一方是否军人,孩子在哺乳期,男方依法一般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女方提起诉讼或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是法律允许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分,但是一定要体现法定的照顾女方原则,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以上。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
冲动打老婆被起诉离婚、经常被打无奈离婚复婚后又屡遭殴打、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擅自将孩子改了姓氏?12月7日律师说法
问:我跟我原来妻子协议离婚,小孩归她,我每月打抚养费,后来我前妻给我小孩的姓改随她姓了,请问我需要打官司吗?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徐甜甜徐甜甜律师解答: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母离婚,无论子女抚养权归谁,不抚养子女一方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所以,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徐甜甜律师建议: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不用起诉,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恢复。徐甜甜律师提醒: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018年,以下五种情形下,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离婚
当然,如果你没有结婚证或者是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话,更谈不上离婚这一个问题。
以下5种人,不能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只能去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结婚证与离婚证第四种人属于同居关系的人,很多的朋友,就简单的认为双方办理了酒席,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关系了,其实不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领取结婚证或者是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要记住一个关键时间点,是1994年2月1日。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同居并且符合了结婚条件的,才能够数与式婚姻。否则的话,是不属于事实婚姻。那这种情况下,双方又没有领取结婚证又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也不能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更谈不上离婚了。第五种人是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的人,那这种人,因为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中国内地呢,是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