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与离婚诉讼是什么意思
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1]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综上所述,关于继承诉讼与离婚诉讼在相关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展开诉讼,
点击律说不动产:房屋继承纠纷
但另外一个情况需要大家注意,如果房屋超过两年甚至二十年没有进行继承权诉讼,是否还能起诉分割呢?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这个规定,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时继承已经完毕、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是物权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两年的房屋继承分割纠纷诉讼,法院也是受理并进行判决的,实质上属于析产纠纷。对于房屋继承诉讼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继承诉讼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案如何适用诉讼时效「良图·民商」
第十六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第十七条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第十八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物权法
到底是共有财产分割还是继承纠纷?
4对于遗产提起共有财产分割之诉的践行如何既然发生了请求权竞合,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择其一提起诉讼。那么如果在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继承人提起共有财产分割,法院会不会支持呢?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在实务中各法院审判不一。尤其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大多以案件本为继承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其具体理由如下:❶虽然本案的诉讼标的物为不动产房屋,但本案却是因继承权发生争议而引起,最终是为了解决继承权纠纷,故本质上是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应适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认为不然,并不是所有案件的性质都是唯一的,当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时候,一个案件就有两个甚至多个性质,都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
独生子女继承遇法律空白,父母遗产竟无法继承,99.99%的人都想不到!!! ||上海离婚婚姻继承律师徐政 徐一夫
无兄弟姊妹作被告继承受阻难以起诉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最终继承遗产。法官告诉笔者,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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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遇法律空白,父母遗产竟无法继承,99.99%的人都想不到!!!
无兄弟姊妹作被告继承受阻难以起诉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最终继承遗产。法官告诉笔者,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
当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规定看,法院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另外,(1)、作为遗产继承人有知情权,即知道遗产面临着怎样的债务;(2)、保留有纪念意义遗产的的权利(其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继承人也有权利知道诉讼情况。但一味地追加,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尴尬。例如,当追加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未继承且放弃继承时,人民法院就得再次追加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诉讼
北京高院审理继承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理解与适用 · 上|审判研究
一般来讲,如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按照诉讼时的原告范围确定分割人的范围,并照顾生活困难者和需要被抚养的人的原则处理。如果未通过诉讼,可以参照诉讼的规则酌情处理。对于有明确分配规则的费用,如工亡案件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发放标准分配。5.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解读:公房承租权由于其具有社会福利性价值而被看重,在承租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时经常会因公房的承租权如何处理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