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图揭秘!广州互联网法院长啥样?法庭只有大屏幕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审理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在互联网上完成。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其中一个法庭,只设有审判席,审判席对面就是大屏幕,没有原被告席。不过,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广州互联网法院仍有标准法庭,原、被告席共同面向法官。结合涉互联网案件的特征,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实现了审判碎片化,可通过在线视频、在线留言的方式,实现异地异步审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活动。每个员额法官的办公室都是一个在线“调解室”,法官可随时在曲面屏上展开在线调解。广州互联网法院设分党组,【记者】尚黎阳【摄影】毛帅楠【校对】杨远云
离婚前不申报或隐瞒财产 法院将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和离婚判决的生效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作为广东法院第一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黄埔区法院在2016年3月开始探索建立离婚证明机制,广州中院在2016年8月起为当事人出具离婚生效证明。据了解,从今年5月起,广州两级法院已全面实行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
假离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法官提醒:签私约无保障
王会峰介绍,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审判实践中,有些“聪明”的当事人为了防范“假离婚”风险,避免弄假成真,另外私下达成协议明确此前是“假离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虚假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常见“两大坑”:隐瞒房屋出租事实隐瞒夫妻共有事实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介绍,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可能出现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一是卖方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造成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部分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出租事实,因“买卖不破租赁”,使得购房人长时间无法收房,给购房人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王幼柏律师成功办理的婚姻家事案数量统计
王幼柏律师带领天穗婚姻家事委员会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年的案件量在三四百件以上,近几年案件量位居广州所有律所团队第一,是广州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之一,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州婚姻家事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二、王幼柏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共251件(不含团队其他律师办理案件)1、雷**与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黄**与肖**离婚纠纷一案,标的过亿,调解结案。
假离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法官提醒:签私约无保障
王会峰介绍,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审判实践中,有些“聪明”的当事人为了防范“假离婚”风险,避免弄假成真,另外私下达成协议明确此前是“假离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虚假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常见“两大坑”:隐瞒房屋出租事实隐瞒夫妻共有事实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介绍,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可能出现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一是卖方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造成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部分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出租事实,因“买卖不破租赁”,使得购房人长时间无法收房,给购房人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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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峰介绍,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审判实践中,有些“聪明”的当事人为了防范“假离婚”风险,避免弄假成真,另外私下达成协议明确此前是“假离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虚假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常见“两大坑”:隐瞒房屋出租事实隐瞒夫妻共有事实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介绍,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可能出现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一是卖方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造成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部分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出租事实,因“买卖不破租赁”,使得购房人长时间无法收房,给购房人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广州法院:房地产纠纷案件以年均6.22%的速度增长
王会峰介绍,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审判实践中,有些“聪明”的当事人为了防范“假离婚”风险,避免弄假成真,另外私下达成协议明确此前是“假离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虚假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二手房买卖常见“两大坑”:隐瞒房屋出租事实隐瞒夫妻共有事实法官提醒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介绍,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可能出现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一是卖方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造成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部分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出租事实,因“买卖不破租赁”,使得购房人长时间无法收房,给购房人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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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峰介绍,通谋虚假离婚应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无效。审判实践中,有些“聪明”的当事人为了防范“假离婚”风险,避免弄假成真,另外私下达成协议明确此前是“假离婚”,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虚假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常见“两大坑”:隐瞒房屋出租事实隐瞒夫妻共有事实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介绍,审判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可能出现以下两类常见的纠纷,一是卖方隐瞒房屋已经出租事实,造成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部分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出租事实,因“买卖不破租赁”,使得购房人长时间无法收房,给购房人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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