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导致离婚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学者主张可以借鉴过错相抵原则,有过错的一方配偶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会导致离婚,但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离婚发生,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同一的,因此双方均不得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二、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认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认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指南
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三年以内)、房屋产权证明3、装修施工前房屋内景图片4、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7、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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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公积金贷款1、安置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移民般迁确认名单2、缴纳房款证明3、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1、一手房: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毛坯房、五年以内)或房屋产权证明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三年以内)、房屋产权证明3、装修施工前房屋内景图片
离婚也有损害赔偿?
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没有判决离婚的,不符合第46条的规定,故此种情况下不能适用《婚姻法》第46条。三、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前面介绍的情形是当事人想要起诉离婚但人民法院判决其不准离婚的,请求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将得不到支持。现在这层意思所指的,是无过错方本身并不想离婚,所以根本未提离婚诉讼,只想向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该明确的是,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发生的,这与当事人在婚内就其他如人身权受到侵害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有所不同。《解释》所指的无过错方的相对于自己有过错的配偶而言的,换句话说,其配偶是有过错方。那么,这种过错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呢?
李正律师:离婚损害赔偿,须具备5个要件,缺一不可!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五、导致离婚的发生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根据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3款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须具备5个要件,缺一不可!(2018)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导致离婚的发生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根据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3款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
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主体都有哪些?
第二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第三是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此案中,孙女士,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