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的所有内容了。变更共同贷款人是分各种不同状况的,如果只是把其中的一个人的信息给去掉的话,两个人可以携带好身份证到银行的柜台上去办理。
婚前购买,离婚时未还完房贷的房产如何分?
廖源律师总结: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不论实际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的收入,都属于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这部分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
一方婚前购买、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如果单就这一点来看,好像小李的想法没错。但其实不然,如果完全不考虑另一方的利益,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后如果还有房贷没还完 该由谁来承担?
只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也就是说,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综合,离婚时还有房贷没还清,且房产为夫妻共有的,先确定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剩下的房贷则是房屋所有者偿还。当然,房屋所有者会根据房产价值及增值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
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以上就是石家庄小普给大家整理的离婚房贷变更共同贷款人的依据是什么的所有内容了。变更共同贷款人是分各种不同状况的,如果只是把其中的一个人的信息给去掉的话,两个人可以携带好身份证到银行的柜台上去办理。
离婚后,别总想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当心折了房子还背负沉重房贷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两个人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属于共
离婚后房贷还在,谁来还?
总结:离婚时还有房贷没还清,且房产为夫妻共有的,先确定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剩下的房贷则是房屋所有者偿还。当然,房屋所有者会根据房产价值及增值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
日本离婚夫妻为何陷入“房贷地狱”
而这个时候,夫妻已经离婚,在卖房价格上失去了此前为家庭共同利益考量的基础,一般都会以便宜价格出售,这样就已经损失了一笔。其次,由于离婚夫妻往往集中在30-39岁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夫妻往往贷款买房的时间还不长。而当他们因为离婚决定出售房产时马上会发现,日本金融机构的房屋贷款中,最初偿还的贷款往往主要用来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即使他们卖掉房子,房子的本金基本还是原封不动,需要继续偿还,前面的钱等于打了水漂。这对于离婚夫妻来说也是一笔巨大损失。最后,离婚夫妻即使卖掉了房子,今后也容易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除了少数傍上“款哥”“款姐”的人,卖掉房子的离婚夫妻要想各自重新
深圳离婚率蝉联全国第三!离婚后房子和房贷该归谁?
★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该情况下,房贷是房屋拥有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则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离婚后,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增加共有人,则房屋和尚未还清的房贷都归产权人一人所有。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代表的资金,将会在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一般会稍微照顾女方的利益一些。★房屋产权由一方转为双方共同所有该情况下,离婚后,房屋归双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贷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获取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这种情况常见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