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分手之后该归谁所有
2.恋爱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在恋爱期间,女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由女方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款全部来自男方。因男方向女方交付的全部购房款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故该购房款应当视为男方交付的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时应该如何分割?
一方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李某诉刘某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赠与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具有彩礼的性质。该赠与行为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即将双方不结婚作为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依据。双方分手导致无法结婚的,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赠与房屋。7、恋爱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裁判要旨:在恋爱期间,女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因受赠人原因婚没结成,财物是否应返还?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且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原因的给付,但由于案涉财物价值较高,因此高洁应向李凯返还部分财物。涉及案外人权益,故不宜在本案中理涉。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凯的其他诉讼请求。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其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的。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恋爱期间赠与前任巨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且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原因的给付,但由于案涉财物价值较高,因此孙某应向李某返还部分财物。鉴于孙某已归还60万余涉及案外人权益,故不宜在本案中理涉。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应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其系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的。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深圳离婚律师黄乐乐//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恋爱期间产生的属于一方的财产和债务在结婚后依然归属于一方,不会因为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改变了财产和债务的性质。【更多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免责声明】: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版权声明】: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黄乐乐律师,深圳电视台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法观天下》、《法治时空》等节目嘉宾律师、《南方都市报》点评律师、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部主任律师。在法律职业生涯中近十个年头,办理数百宗婚姻家事案件。
金品原创 | 恋爱期间赠与物的归属及返还研究——以镇江某案为例
总之,在处理恋爱关系期间赠与财产的归属以及返还纠纷时,一边要兼顾赠与双方的利益平衡,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返还;一边也要打击和预防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以及少数以恋爱为名,以送对方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者有机可乘。以便促进恋爱关系和谐诚信健康发展,也促进社会稳定。
惠州一对恋人同居期间贷款买车,分手后,法院判女方退车款
期间,执行干警仍然坚持耐心释法。但是朱某无赖到极点,坚称车辆属于“恋爱礼物”,并抢夺车钥匙、企图撕开封条。面对蛮横的被执行人,执行员当机立断,拿出手铐,直言再不讲理不讲法就行拘!看到手铐,朱某立刻“变脸”,承诺立即筹款偿债。在作出保证的第三天,案件终于执行完毕,朱某也领回了被扣押的汽车。记者李鹏通讯员卢思莹黄熙华
确立恋爱关系后的10个法律问题,不可不知!
关于“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特别是鲜花这样的时效性强的礼物,送花不回头,不需要返还。关于“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喝喝酒,赏月赏花赏秋香之类的,多半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不还。9、恋爱期间付出的钱能否以不当得利收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权利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当对该四个构成要件负证明责任。10、结婚礼金离婚时需要归还吗?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
离婚后为了要回微信红包,佛山一男子不惜与前妻对簿公堂!
并且阿明支付案涉款项当时其与小红处于恋爱期间,具有较其他一般经济往来主体更为特殊和亲密的人身关联。结合小红产女后不久,阿明与小红自愿登记结婚的事实,不符合以资金融通为目的的借款特征。此外,阿明主张还有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小红,但阿明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此,阿明上诉主张其与小红之间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证据不足,法院不采信。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