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金瓶梅》到底“奇”在何处?
《姑妄言》原藏俄罗斯国家图书馆(原为莫斯科列宁图书馆)。1966年苏联汉学家李福清发现。在明清性小说中,《肉蒲团》最为流行。《肉蒲团》一名《觉后禅》,坊本改题《耶蒲缘》、《野叟奇语》、《钟情录》、《循环报》、《巧姻缘》,情死还魂社友批评。首有西陵如如居士序。清人刘廷玑、近人鲁迅、孙楷第都认为《肉蒲团》是李渔的作品。从《肉蒲团》构思奇异、语言清新流畅,善用偶句与譬喻的特点看,与李渔其他小说风格相一致。《肉蒲团》第一回“止淫风借淫事说法,谈色事就色欲开端”作为引子,妇人腰下之物乃生我之门,死我之尸。照达者看来,人生在世若没有这件东西,只怕头发还早白几年,寿算还略少几岁。”他把适度的性行为比喻为人参附子,“只宜长服不宜多服,只可当药不可当饭”。据这种有益健康的观点,又反对禁欲的。然而小说展开的情节,描写的形象,与这种见解是相矛盾的。
姜荣刚|从《卢梭魂》到《双枰记》:“情”、“魔”之间的叙事转换 ——关于近代言情小说叙事模式嬗变及其成因的一种历时考察
46学界一般认为近代哀情小说存在爱情与礼法的冲突,从该小说来看,的确有一定道理,但仅是涉及问题的表面而已。真情与礼法的冲突,不是现实的存在——起码在小说中是这样,他们对西方的自由恋爱在一定程度上是认同的,自由恋爱是一回事,自由结婚却是另外一回事,他们认同前者,却反对后者,他们自由恋爱,最后一定要征得玫瑰花之父的同意,就是不欲突破玉姑所说的“坊”。因为一旦这个“坊”被打破,本来已经十分浇漓的社会风俗,可能就像洪水决堤一样,其后果自然是不堪设想。正是在真情与“坊”也就是自由恋爱与礼法之间,无法找到平衡点或者说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也就导致了近代言情小说的独特表现形态,即一方面承认自由恋爱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面又对礼法表现出极度的迷恋与坚守,这只能使小说的男女主人公以一种非常态,固不过一种之哀情。然其高尚通脱之意态,自结合世界最新思潮,方有此岸伟鲜洁之奇,为古人意境所未有。
鲁迅小说《离婚》里的爱姑以及我们
快上百年了,《离婚》里的爱姑,依然在人们中间。我在工厂时,见到平日威风凛凛的厂长,在省级领导面前,五米开外,立定,敬礼。他又不是军人出身,知识分子,这样的举动,让我们一群,在楼上,隔着玻璃窗,看着他的人,心里发笑。这是怎么了?找答案,没有!但细看,一些人对土豪,对有点儿小权的人,对自己有点儿用的人,哪怕一个吱吱呀呀的刁难,一个哼哼哈哈的摆谱,都会点头哈腰,显示一股卑贱与下贱。没办法!爱姑的失败,在于她经济不独立,靠男人养活,再厉害,也是瞎厉害;还有,她生活的那个时代,就是男权支配女权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就是那样。一个孤立的个人,无法与潮流对抗。最后一个,七大人只有在爱姑之类的弱者中、在主流社会环境中,才威风凛凛。相反,在强者,在社会赋予公民权力的社会环境中,“七大人”之流再无市场。说到底,什么改造国民性?喊口号没用,要改变社会。
早期丝绸之路跨民族情爱与婚姻
《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记载的另一例匈奴与西域国家“和亲”的史例,我们也不宜忽视:“乌禅幕者,本乌孙、康居间小国,数见侵暴,率其众数千人降匈奴,狐鹿姑单于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使长其众,居右地”。对于乌禅幕这样的“数见侵暴”的“乌孙、康居间小国”,其众来降,虽然只有“数千人”,匈奴狐鹿姑单于依然十分重视,“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给予居地合法性的肯定,应当是有战略谋求的。“和亲”,被作为控制和利用的手段。12张骞和苏武的“胡妻”“胡妇”张骞被羁押在匈奴时,身边有“胡妻”。《史记》卷123《大宛列传》记载:张骞应募出使月氏,“与堂邑氏胡奴甘父俱出陇西。经匈奴,匈奴得之,传诣单于。单于留之,曰:‘月氏在吾北,汉何以得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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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批评 | 黄子平:由爱姑的“钩刀样的脚”论定《离婚》的主旨并非“反封建”,又由此论及鲁迅的“身体记忆”
慰老爷还注视着走在最后的爱姑,说。“是的,不喝了。谢谢慰老爷。”也许是证明爱姑也终于解了心中的结了?但我们还要问问鲁迅心中似乎还有未解的结。有的研究者用鲁迅写《离婚》时的婚姻状况来简单对应,索解作品中的“无意识趋向”,消解了“这篇小说分布在细节中充满悖论的矛盾冲突,新与旧、善与恶的错综交叠,正义与荒谬的浑然一体”。然而我们仍然记得,鲁迅在日本,闻得母亲订了朱安为妻时,只提出两条要求:一是开始识字,二是开始放脚。不料朱安托人捎信说,一,不识字,二,不放脚。婚姻和缠脚放脚之间的关系,在清末民初是如此生死攸关地缠绕在一起。胡适写信给他母亲,有人张罗续弦,蔡先生提出的择偶十条中,有一条正是“不缠足”。
黄子平:由爱姑的“钩刀样的脚”论定《离婚》的主旨并非“反封建”, 又由此论及鲁迅的“身体记忆” | 上海文化 · 新刊
慰老爷还注视着走在最后的爱姑,说。“是的,不喝了。谢谢慰老爷。”也许是证明爱姑也终于解了心中的结了?但我们还要问问鲁迅心中似乎还有未解的结。有的研究者用鲁迅写《离婚》时的婚姻状况来简单对应,索解作品中的“无意识趋向”,消解了“这篇小说分布在细节中充满悖论的矛盾冲突,新与旧、善与恶的错综交叠,正义与荒谬的浑然一体”。然而我们仍然记得,鲁迅在日本,闻得母亲订了朱安为妻时,只提出两条要求:一是开始识字,二是开始放脚。不料朱安托人捎信说,一,不识字,二,不放脚。婚姻和缠脚放脚之间的关系,在清末民初是如此生死攸关地缠绕在一起。胡适写信给他母亲,有人张罗续弦,蔡先生提出的择偶十条中,有一条正是“不缠足”。
她一生不嫁,拒嫁康熙,死后康熙皇帝仍为她举行隆重的葬礼
伍次友是小说里和电视剧中一位让人钦佩的人物,少年康熙喜欢他,苏麻喇姑爱他。少年时期的康熙,机灵过人,善于观察,他知道苏麻喇姑爱着的是伍次友,也知道伍次友喜欢苏麻喇姑。因为康熙本人喜欢苏麻喇姑,他是不喜欢别的男人喜欢他的女人,所以在伍次友离开皇宫前,康熙对伍次友说,只要不要人,什么都可以。在伍次友没有开口讲条件前,他机智的先封住了伍次友的嘴。苏麻喇姑生气的质问伍次友,为什么不向康熙提出来要人。伍次友走后,苏麻喇姑的心也跟着而去,她的心离开了康熙,离开了皇宫。康熙对苏麻喇姑有着深厚的感情,康熙四十四年九月初七日,苏麻喇姑去世,终年90多岁。苏麻喇姑的离去,康熙十分悲痛,按嫔礼为苏麻喇姑办理丧事,葬礼十分隆重,终生未嫁
金庸社会史 | 欧阳锋与嫂子私通,按法律会受什么刑罚?
明清艳情小说《姑妄言》里面有段情节说:“那神又呈上一卷,就有一个金貂少年,一个珠冠美女跪下。王看毕,问道:‘曹植与甄氏罪状显然。当年萧何之律法三章,不足为据。以今日之大明律断之,叔嫂通奸者,绞,更有何疑?’”虽为小说家言,却是实情,按《大明律》或者《大清律》“亲属相奸”条,与兄弟的妻子私通,将判绞刑。魏晋时代的曹植与甄氏私通,假如按大明法律,是要处死的。欧阳锋要是生活在明清时期,那就死定了。生活在南宋时期的欧阳锋,如果真的因为犯了乱伦罪被告上法庭,他实际上领受的刑罚也不是“流二千里”,而是比“流二千里”更轻一此。至于你想象中的奸夫淫妇被沉塘、浸猪笼、骑木驴之类的惨烈画面,而是说,沉塘、浸猪笼、骑木驴并不是国家的正式刑罚,只不过是个别出现的民间私刑而已,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偏远、封闭、落后的地方,而且这些残酷的私刑也一直受到传统主流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