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向法院申报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院新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头条|最高法院出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全文)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微普法」最高法: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妇女权益如何保护?兴宁区法院为你支招
后在主办法官安排下,我院“惜缘工作室”的专业咨询师对周某和杨某进行了疏导。经过首次疏导后,原告周某表示其需要时间考虑是否坚持离婚,并申请庭外和解30天。和解期满后,原告表示希望再次接受疏导。本着维护婚姻稳定的原则,主办法官再次联系咨询师,并对原告进行“一对一”的疏导。咨询师为原告周某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婚姻关系指导,并指出原告周某在婚姻经营中存在的自身问题,给出了相关建议。通过一个半小时的疏导,周某表示已经意识到自身问题,并表示其起诉离婚的决定太过仓促,应当进行充分考虑。疏导结束后,原告即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亦于当日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并发送给双方
夫妻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心理测评令法院最终改判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需要疏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接受疏导:(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的;(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的;(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以及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长沙天心区法院再启"预判+心理干预“设”心灵驿站"遏制家暴
针对家暴案件,法官首先进行预判,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会交给派驻的咨询师来进行疏导。同时,每一个案干预情况会被制成报告材料向法院反馈,而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依据。“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可有效地从源头遏制家暴行为的发生。”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董燕说,家事案件审理看似简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属不易,需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来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毕竟审判不代表就结束了,这其中还包括诉前调解、咨询、家事调查、家事回访等环节。今后,天心法院将充分发挥“心灵驿站”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接受辅导、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大和加深对涉家暴案件当事人干预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同时,积极与各联动部门开展反家暴工作,努力做到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
想离婚?先“冷一冷” 离婚案设三个月冷静期
(华声在线)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而是要做到“静而不冷”。所谓“静”,是指根据情况充分权衡,冷静期通知书发出去之后,可以让双方“静一静”,但不能当“甩手掌柜”,甚至为一方所利用,让当事人感受冷意,面临更大伤害。离婚冷静期与婚姻自由并不违和,关键要看人民法院如何把相关规定把握好、运用好。(北京青年报)(据燕赵晚报、北京晨报、新快报、华声在线、北京青年报等综合)
最高法院发布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试行)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