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性无能,构成离婚的理由吗?
丈夫性无能,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女方需提供能充分证明男方性无能(如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书证)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第一次起诉的话,很难离婚成功。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阳痿者或者性冷淡,并不严重影响性生活的,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除那些广为人知的性无能者或者自己承认性无能者,其他情形都需要法医对其性能力进行鉴定,查明患病原因以及治愈的可能性,只有在性无能且难以治愈的情况下方可作为理论理由。百恩婚姻律师提示您,性无能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但是需要举证证明性无能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三次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到一个在实践中较难操作的法律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该如何理解的问题,以及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此,不同法官看法不同,我国尚无司法解释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
没有夫妻生活的人,多久会离婚?
法院对此也有过说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婚姻“无性”,都应该多多体谅,多多包容。婚姻最多的感情是呵护和责任。当然,如果真的无法继续走下去,也不要用“无性”来惩罚对方,离婚也许是一种更好的解脱,毕竟曾为夫妻,原谅对方也要放过自己。无论如何,应当铭记:家庭需要的是两个人共同的经营,只有两个人携手共同面对生活,才能探求到幸福的真谛。我是维情婚姻专家明丽,致力于维护中国夫妻的婚姻家庭幸福,没有任何成功能弥补婚姻家庭的失败。``````
2018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看法律如何规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若与现行的《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二
2018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看法律如何规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若与现行的《婚姻法》《婚姻法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当然,上述条件是在指通过诉讼离婚时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针对婚姻法所设置的该“兜底”条款,在审判实践中主要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自由裁量认定。正所谓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婚姻家事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子女教育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有的是因为性格不合、志趣不同、感情淡化而引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或者
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这些条款规定属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对离婚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处理婚姻关系是慎重又复杂的问题,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权益、财产关系,应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以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中昂评析|可否以分居超过两年为导致感情破裂事由主张离婚?
【北京中昂律所评析】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裁判案例,北京中昂律所结合相应法条适用,为大家解读“可否以分居超过两年为导致感情破裂事由主张离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属于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因此,就本案而言,当事人以分居超过两年
婚姻法专题: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实践心得
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此事由诉请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处对实践中几种情形予以说明:1、因工作等原因分居不属于感情不和分居,实践中很多夫妻因工作原因都会异地分居,如果证据不能使人民法院确信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会准予离婚。2、分居已满2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3、夫妻分床不分居,实践中人民法院很难认定为分居。夫妻分居,是指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生活等。比较便宜的做法,一方另行租房居住并保留租赁合同、水电燃气费票据和租房发票等。(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