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曝光当事人状告交警队侵权 法院终审判决:不侵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吕伟平:“因为交警支队发上网的目的是用于交通安全的宣传,主观上肯定不存在诋毁、故意诋毁或贬低这两位原告的目的。另外,交警支队这种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的。两个被告说因为交警支队将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导致他名誉受损,他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能证明因为这个行为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了,这一块举证也不足,综合起来考虑就是说我们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们。”
闯红灯被曝光当事人状告交警队侵权 法院终审判决:不侵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吕伟平:“因为交警支队发上网的目的是用于交通安全的宣传,主观上肯定不存在诋毁、故意诋毁或贬低这两位原告的目的。另外,交警支队这种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的。两个被告说因为交警支队将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导致他名誉受损,他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能证明因为这个行为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了,这一块举证也不足,综合起来考虑就是说我们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们。”
「警事」交警曝光违法,被当事人起诉,法院这样判决的!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严格查处,也要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风尚。
亭湖法院裁判:未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主要证据不足——潘成军、杨红梅诉盐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2、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入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医学证明,证明潘佳丽于2013年9月8日摔倒后的医疗救治情况。3、潘成军、杨红梅、陈绍军于2013年9月9日向盐城市交巡警支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潘佳丽家属“认可是单方交通事故”,并表示“不同意尸检,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也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书和认定书”。4、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南门口拍下的视频,证明潘佳丽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毓龙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毓龙路实验学校门口时前后没有其他车辆与她同向行驶,非机动车道内也没有其他车辆向东逆向行驶。5、盐城市交巡警支队绘制的事故现场图、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证明潘佳丽所驾驶的车辆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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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钓场类型:江河段对象鱼:鲤鱼草鱼鲫鱼鲢鱼青鱼白条黑鱼昂刺白条黄尾鳊鱼鳙鱼6、盐城盐龙湖盐龙湖作为国内首个在平原上开挖的人工湖,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盐城市区有稳定水质的饮用水水源,因而水质非常棒。由于是人工开挖,所以水底地形不复杂,相对来说较为平坦。湖内鱼的密度不大,有野生的鲫鱼、鳊鱼、草鱼、鲤鱼等,总的来说,鱼的品质好,口味也很鲜美。地址:盐城市盐都区钓场类型:湖泊对象鱼:鲫鱼鳊鱼草鱼鲤鱼青鱼鲢鱼等7、盐城头富河头富河位于盐城市富东镇,地处盐城和南通交界处,富河穿镇而过。
行人闯红灯被曝光后状告交警“侵犯名誉权”,法院最终这样判…
2018年8月6日立案后,盐城市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与此同时,盐城市交警支队称,"交警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其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二人的故意。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市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业务:为公司和私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方案及诉讼案件解决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依法对翁海军故意杀人一案改变管辖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翁海军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案应改变管辖,已经该案报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心理学:一般人对心理咨询的7大误区
国外是非常昂贵的消费,我国的收费却很低廉,误区七应该一次解决问题。许多初次拨开心灵迷雾,远离烦恼与困感,重见真我的蓝天,更无什么超出常人的功夫,“解铃还须系铃人”。
有人说咱阜宁房价是江苏倒数,你怎么看?
9、阜宁县,隶属于盐城市,8、涟水县,隶属于淮安市,7、射阳县,隶属于盐城市,6、沛县,隶属于徐州市,5、金湖县,隶属于淮安市,4、泗洪县,隶属于宿迁市,3、丰县,隶属于徐州市,2、建湖县,隶属于盐城市,1、灌南县,隶属于连云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