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来源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谁缴税谁抵免+分割单”!
此前,分包商因不能在中国抵免所得税,其在境外施工当地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动力和责任不足,只实施应对性管理——提交与分包款项对应的足额票据而已。如今,41号公告明确分包商可以抵免其相应的境外所得税,从而促进分包商在境外完善和加强单独的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管理,总体上提升境外项目的整体财税管理水平,公平了税负,降低境外项目的税务风险。分包商可通过在中国抵免境外税收,有助于其改善利润和现金流水平。【讴吧财经】41号公告发布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该怎么应对?对于总承包商来说,之前是以总承包商的名义在境外缴税、在中国抵免,即总承包商承担和缴纳了与分包商利润匹配的企业所得税,承担了相应的税务风险。
「希客道」15种资金出境的合规方式详解(下)
因目前诸如跨境电商等公司有大量的资金留存于境外,因此,资金出境需求方可与大陆跨境电商公司、供应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资金出境需求方向供应商履行代垫款项之义务,而跨境电商境外关联方利用留存于境外的资金,向资金出境需求方境外账户支付相应款项。由此,不但满足某些需要利用杠杆并进行轻资产运作的跨境电商的融资需求,亦满足资金出境需求方境外用款的需求。但目前正常贸易项下资金出入境受到监控,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外汇局对存在货物出口却没有相应货款收入现象的“有去无回”的外贸企业进行了重点监测、专项核查以及分类管理。另外,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
上交所发布沪伦通临时公告格式适用指南等三份材料
三、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投资者通过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披露权益信息为保障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投资者及时、公平地披露其权益变动信息,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沪伦通境外1、沪伦通境外发行人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通过本所“权益信息披露系统”申报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2、投资者登录“权益信息披露系统”后,根据系统内的《权益信息披露系统业务办理指南》进行注册认证及办理相关业务。
2018重庆全球旅行商大会召开,“山水之城、美丽之地”惊艳了世界
所有4A级以上景区已实现WIFI全覆盖,入境旅游推广持续有力国际旅游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我市每年在境外开展专题旅游推广营销活动不少于20场。建立了重庆旅游国际传播中心,搭建了“1+N+X”的旅游外宣平台,设立了重庆旅游境外推广中心和旅游形象展示店,多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向境外目标客源市场宣传重庆旅游。当前,重庆与国际旅游交流合作日益加深。与30多个国际友城、“一带一路”和“南向通道”国家和地区深入开展旅游交流合作,实现产品互推、游客互送、成果互惠。邀请海外知名媒体记者、旅游达人、娱乐明星、自媒体大V等以及驻渝领事机构、国内高校外国留学生等来渝开展踩线、体验、考察交流活动。
陕西省44项“最多跑一次”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p>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二)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原件(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十七、死亡公证(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十八、住所地、居所地公证(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
国家这一则公告直指p2p平台失联人员!这些人请速投案自首!
窝藏、包庇、资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帮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藏匿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参照适用本公告。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到底该怎么算?
备查资料(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7)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其他注意事项1、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还应留存备查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以及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保留10年。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认识
中国企业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中国企业在境外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企业应对风险的意识有待加强,前期阶段对项目风险缺乏深入系统的评估论证,对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不足,企业总部风险管控能力偏弱,境外风险防范体制不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够,风险管控多奉行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人才等。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中国企业在境外风险管控方面:一是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是走出去第一要务”的理念。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防范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合规性。企业境外经营应着力打造强总部风险管控模式,确保境外每个经营单位的风险均在总部掌控之中。
P2P跑路平台老板归案自首
在此,深圳经侦郑重敦促P2P网货平台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面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深圳经侦秉持“天涯海角、虽远必追”的信念,坚決将其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相互转发,让在逃人员看到消息,认清形势,早日回来配合警方追赃,尽快还款给投资人才是唯一的出路。相互转发,希望不仅仅是深圳的警方让受损投资人看到希望,上海,北京,杭州等全国各地都能够加强对犯罪外逃人员追捕力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逃跑你也享受不起沾满投资人血汗的钱。
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法律问题研究|褚莹|公证员视点|《中国公证》2016年第4期
4、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位于境外的动产的情形(1)具体情形:此种情形是指当住所地在境外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其位于境外的动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情形。此种情形的特点是:a.遗产(仅指动产)位于境外;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外的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6条、《继承法意见》第6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该种情形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律,即原则上应适用外国法律,特殊情况下可能适用我国法律。(3)办证思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第124号《复函》的规定,如果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境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不宜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境外